2016年5月21日下午4时左右,尼什峡水电站引水渠泄洪闸门处发生渠道垮塌,引水渠中大量水流泥沙冲入迭部林业局绿珠公司安子沟苗圃作业区,造成作业区内道路、灌溉水渠、圃地、部分新播和原床苗木被冲毁,育苗工人辛勤付出的劳动成果毁于一旦,严重影响了公司苗木经营的后续发展。事故发生后,局领导和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于当日傍晚到现地查看水毁现场,并于次日委托局计财科和综合设计队对水毁损失进行评估。5月23日向尼什峡水电站提出赔偿要求。
6月1日,尼什峡水电站的上级单位甘肃龙江尼什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和尼什峡水电站站长等人在绿珠公司会议室进行了第一次协商,对我方提出的损失不认同,提出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
电站方聘请的江苏正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来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简单调查,我公司向评估公司详细介绍了当地的苗木价格、人员工资,恢复苗圃所用腐植土拉运难度、单价等情况。6月18日,电站将评估报告提交我公司,评估损失共计为2940856元。我公司对评估报告按照损失实际情况进行了详细对照,发现评估报告中部分项目评估不实,评估损失与实际损失差距很大。6月20日,电站方副总经理等人再次到绿珠公司会议室进行协商,我方对评估报告中损失情况的测算依据提出异议,电站方提出由我方对异议部分提出书面材料传至第三方,由第三方进行解释;我方提出由第三方来人进行当面解释,电站方答应和第三方联系,争取他们来人解释。
6月24日,电站公司副总经理王崇礼等人第三次次到绿珠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我方开放苗圃大门,并提出150万元赔偿标准,因与实际损失差距很大,我公司没有同意。当日下午,在双方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的情况下,未经我方同意,尼什峡水电站在仅对垮塌水渠进行简单钢板支撑加固后,擅自通水发电,给安子沟苗圃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及我苗圃地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得知此情况,局主管领导和绿珠公司领导及安子沟苗圃负责人立即到现场进行制止,并向电站方送去了《关于甘肃龙江尼什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尼什峡水电站引水渠垮塌致绿珠公司安子沟苗圃财产等损失要求尽快赔付的函》,对电站在双方未达成赔偿意见之前,违反了之前双方达成的协议,仅对垮塌水渠用钢板支撑后即擅自通水发电提出异议,并指出电站强行通水发电,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我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不能保证,若再次发生事故,电站要承担由此产生的刑事及民事责任,一切后果自负。要求电站方务必于7月1日前与我公司签订赔偿协议并将损失全额赔付到账,否则,我公司将依法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同时,绿珠公司向迭部县安监局、迭部县水电局发函告知具体情况,要求地方职能部门介入调查,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面对电站方毫无诚意的一次次拖延,看着被毁的幼苗渐渐的枯萎,在多次协商未果情况下,按照局里的指示,绿珠公司拿起法律的武器,聘请了专门的律师,于2016年7月7日向甘肃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就水毁赔偿问题依法起诉。在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多次调解下,最终达成由迭部县尼什水电站赔偿我公司安子沟苗圃水毁损失408万元赔偿方案,目前,赔偿资金已全部到账。(徐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