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会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林业厅10月29日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工作,促进白龙江林区会计工作健康、稳步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林区财会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
全局财会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从即日起,至2014年5月底结束。自收文之日至2014年3月底为各单位自查阶段;2014年4月至5月底为管理局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阶段。
(二)检查范围
全局所有独立核算单位。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自查阶段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自查自纠,重点自查2010年至2013年度财会法规执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如实填写财会法规执行情况自查表并进行专项工作总结。
(二)重点检查阶段
1、重点检查对象
根据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将问题较严重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未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和未按时报送自查情况的单位,也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2、重点检查内容
一是财会法规的执行情况;二是单位贯彻财会法规有关内部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三是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检查项目详见附件。
3、重点检查方式
采取听、看、查、议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听取单位主要领导财务管理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基础资料、会计凭证、各类账簿和财务报表台账;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办法及审计报告;查阅上级部门检查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检查或审计报告;征求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意见建议。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管理局成立财会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林区财会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组 长:李永健
副组长:蒋太明
成 员:孙黎明 李成福 柴永栋 陈成生 车 璇
孙守涛
办公地点设在计财处,联系人:陈成生,电话:0931-2662223。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财会法规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
(二)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和检查组提出的建议,认真查找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自查并能及时整改的单位不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单位,将按《会计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各单位于2014年4月1日前,将财会法规执行情况自查表和自查工作总结(含电子版),上报管理局财会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