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和湿地保护工程资金稽查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有关单位:
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决定于2014年开展天保工程二期资金、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稽查。为了配合国家林业局搞好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稽查范围
2011-2013年度中央拨付的天保工程二期资金、2011-2013年度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011-2013年度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
二、稽查内容
(一)建设任务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是否及时将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项目;资金是否按照上级下达的投资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拨付到位。有无擅自变更投资计划、截留、滞留、违规抵扣项目资金等现象。
(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财务制度完善程度及执行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等。
(三)会计基础工作及会计核算情况。
(四)项目完成(进展)情况。包括项目任务及资金的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
(五)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基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履行了项目审批手续(包括可研、初步设计及其变更等审批手续),项目实施中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制情况,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
(六)项目效益情况。主要是各投资项目(工程)总体目标实现情况,包括目标完成程度、质量、及时性、有效性、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实现情况,可持续影响等。
三、稽查方式
稽查采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全面自查与国家林业局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014年5月底之前,为各省自查期。国家林业局基金管理总站将根据各省自查情况适时开展重点抽查。
四、稽查工作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和自查报告格式于2014年4月15日前向省林业厅上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资金自查报告、天保内森林抚育补贴资金自查报告、湿地保护工程资金自查报告和附表(自查报告格式和附表可在省林业规划资金群中下载)。其中: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资金和天保内森林抚育补贴资金自查报告和附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sslyttbb@163.com,联系人:李彦江,联系电话:0931-8827488;湿地保护工程资金自查报告和附表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0651987@qq.com ,联系人:蔡鸣,联系电话:0931-2662823。
(二)根据我厅关于开展2014年林业专项资金稽查工作安排,将于4-5月开展现场稽查,届时将结合本次通知的稽查范围和内容,在国家林业局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赴各省抽查前进行重点抽查,请各市(州、单位)认真准备好汇总材料、项目批复、资金下达、项目总体设计(或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文件及工程验收、相关年度账簿、记帐凭证等材料,积极配合省厅重点抽查及国家林业局基金管理总站随机抽查,确保顺利、高效完成稽查工作。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