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确保白龙江林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序开展,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林业系统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林发﹝2015﹞51号),结合白龙江林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李永健局长担任组长的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涉农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工作组织和相关重要问题决策,审定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涉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涉农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局属各林业局、南华林场、河西综合开发局、林业科学院研究所开展涉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计财处,负责编制林业系统涉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提出整治工作计划及要求,组织开展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自查自纠工作,起草相关文件和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工作动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督促整改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的请示和汇报等。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用于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保工程地方公益林补偿、造林补贴、科技推广示范、林业贷款贴息、林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综合开发名优经济林示范等项目资金。2010年以来,财政、审计部门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对象。局属各林业局、南华林场、河西综合开发局、林业科学研究所等项目实施单位和受益主体。
(三)整治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林业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4月中旬开始至2015年8月底结束,分5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林业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局属各林业局、南华林场、河西综合开发局自查范围包括本级单位,并督促指导下级单位开展自查;林业科学研究所自查范围为本级单位。要求务必摸清资金规模、性质,梳理资金流向,查找资金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理清各级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于2010年以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各林业局、南华林场、河西综合开发局负责汇总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林业科学研究所负责形成本单位工作总结,于4月25日前报管理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25日前)。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省厅组织专业队伍,对林业涉农资金投入规模大,近年来反映问题较多和问题零申报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数量不低于50%。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全覆盖重点检查。检查对象要延伸到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
各相关单位所检查结果于5月20日前报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局检查结果于5月25日前报省林业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部级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7月15日)。配合厅级、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局开展重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整改完善阶段(8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要将整改贯穿于整治行动始终,逐条逐项梳理,分门别类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仍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整改。整改中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对违纪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对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研究问题产生的根源,总结管理中的好经验、好方法,提出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
各有关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本单位整改工作情况,形成本单位整改工作报告(包括问题分类、整改举措、政策建议等)和专项整治整改情况汇总表,各有关单位负责形成本单位工作总结,于8月10日前报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各有关单位综合各阶段工作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0日前报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亲自负责的领导小组,建立和管理局领导小组的上下联动和分片督导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协调、部署、督促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健全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承诺机制,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和整治的有效性负总责,层层签订承诺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奖优罚劣,调控林业涉农资金安排。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要集中曝光,体现警示教育作用。
(三)强化监督。坚持把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的单位,要采取通报批评和约谈等方式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动态编印工作简报,报送管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每周至少报送1期简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