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2017年第二季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督查方案
年初,省厅下发了《关于建立林业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月报季查制度的通知》(甘林计函〔2017〕66号),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报送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从3月份的汇总情况看,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缓慢的问题依然突出。为了确保月报季查制度落到实处,促进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更加规范,经研究,决定从7月中旬起开展第二季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督查,并制定如下督查方案。
一、督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督查范围
本次督查的范围为2016年至2017年安排的各类林业项目资金,以及有结转结余资金的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林业项目。
(二)督查重点内容
1.建设进展和支出进度缓慢的项目。掌握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国有林场改革补助和2017年度新开工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进度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2.抽取部分项目进行重点检查。视情况每个县区或单位抽取2-3个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资金等违规问题,以及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聘用生态护林员项目进展情况。了解管护合同签订、补助兑现、生态护林员工作开展及管理情况,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建议。
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照国家综合检查的要求开展检查。
5.尚未竣工验收的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检查招投标、监理、等程序是否按要求履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批复的建设计划以及是否按照时限要求竣工等。
6.森林保险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甘肃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管理规程(试行)》和《甘肃省政策性森林保险定损理赔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情况,发生灾害后报案定损的规范性、理赔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内容。
7.近三年审计厅审计和各级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8.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是否按国家规定执行;有无转移和转存资金、账外设账和“小金库”等问题。
9.内控制度落实及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检查直属单位内部控制组织情况,内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情况等。
10.项目资金监管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主要检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项目资金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1.公租房建设情况,特别是要对至今仍未开工、建设进度缓慢的单位逐一核对,摸排清楚,查清原因。
12.其它需要督促检查的项目,并征求如何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
二、督查分组
本次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和会计账簿、现地检查等方式。对列入范围的市州至少要抽取2个县区进行督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组长:俞天宝
成员:高文霞 刘光彦
督查范围: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李子、江洛、榆树等林场)、
小陇山保护局,天水市。
第二组组长:谢 蓉
成员:田 军 郭宏学
督查范围: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迭部、舟曲林业局)、省治
沙研究所,甘南州。
三、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要熟悉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对照制度和管理办法开展督查,要提前掌握所督查市州和单位项目安排的基本情况,对督查的重点要提前谋划,统筹安排。
(二)督查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被督查单位情况,不回避矛盾,不隐瞒问题。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认真核实,做到依据充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三)督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厅党组“十二条规定”要求,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督查单位任何馈赠,不得出入休闲娱乐场所,不得向被督查单位提出超出规定的要求。
(四)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整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隐匿、伪造资料,不得阻碍督查工作。
(五)对每个单位、县区督查完成后,工作底稿和有关材料由被督查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并盖章确认。
(六)督查组要在督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督查报告,督查报告要紧紧围绕督查的重点内容,并就督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下一步项目资金督查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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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林业项目资金督查工作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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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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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资金计划数 |
资金完成数 |
市级是否开展过督导检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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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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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能够印证存在问题的账页、凭证的复印件,只写附件名称、张数,附件附在底稿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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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签章(财务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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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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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员: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