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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整体公开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整体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整体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主要从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森林防火;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苗木种植经营、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旅游资源开发和林下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白龙江林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白龙江林区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白龙江林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白龙江林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白龙江林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白龙江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白龙江林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监督指导白龙江林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落实白龙江林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白龙江林区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白龙江林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白龙江林区编制单位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白龙江林区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白龙江林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省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统一推进白龙江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内设13个职能处(室),具体为:党委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审计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办公室、植树造林处、资源林政处、产业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科教卫生处、护林防火办公室、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现有直属预算单位共计15个。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6个,为中心机关、林业中学、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林科所、林检站。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为中心医院。

3.定向补助事业单位8个,为洮河管护中心、迭部管护中心、北山管护中心、南华管护中心、阿夏管护中心、插岗梁管护中心、博峪河管护中心、规划院。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3年部门收支总预算53910.12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53910.1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347.65万元,事业收入4199.91万元,经营收入635.65万元,其他收入20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526.41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2,2-1)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53910.12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支出44347.65万(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主要变化情况为:

1.科学技术支出8.45万元,比上年增加8.45万元,今年财政安排该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6.38万元,比上年增加322.3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减变化原因。

3.卫生健康支出843.53万元,比上年增加284.42万元,为今年新增加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20201.1万元,比上年减少3409.19万元,主要是财政项目安排该项支出减少。

5.农林水支出30652.91万元,比上年减少2824.24万元,主要是财政项目安排该项支出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718.95万元,比上年增加173.97万元,为今年财政新增加安排支出。

7.其他支出28.8万元,比上年增加28.8万元,为今年新增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347.65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2023年度核定基本支出18663.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08.71万元,公用经费555.11万元。

机关1699.39万元,职工宣教中心249.41万元,林业中学1830.61 万元,林科所1593.36万元,信息中心382.09万元,林检站283.82万元,中心医院1654.93万元,洮河管护中心2772.76 万元,迭部管护中心1359.21 万元,阿夏管护中心1257.20万元,南华管护中心526.59万元,北山管护中心1312.38万元,插岗梁管护中心2205.85万元,博峪河管护中心1081.33万元,白龙江规划院454.89万元。

(二)项目支出

2023年纳入部门预算项目资金25683.83万元,以前年度结转项目资金4526.41万元。

2023年度部门预算当年预算项目79个,保护中心机关项目6个,预算资金734.5万元。林科所项目3个,预算资金82万元。中心医院项目1个,预算资金240万元。信息中心项目1个,预算资金10万元。洮河管护中心项目9个,预算资金4215.03万元。迭部管护中心项目11个,预算资金4969.30万元。阿夏管护中心项目9个,预算资金4267.02万元。南华管护中心项目8个,预算资金1445.52万元。北山管护中心项目7个,预算资金1528.40万元。插岗梁管护中心项目11个,预算资金4685.97万元。博峪河管护中心项目10个,预算资金3243.02万元。白龙江规划院项目2个,预算资金243.07万元。白龙江林检站项目1个,预算资金20万元。

2023年度部门预算以前年度结转项目 个,保护中心结转项目12个,结转资金3216.11万元,其中:2021年度结转项目1个,结转资金693.37万元,2022年结转项目11个,结转资金2522.74万元。北山管护中心结转项目1个,结转资金120万元,为2022年结转项目。阿夏管护中心结转项目1个,结转资金136.7万元,为2022年结转项目。博峪河管护中心结转项目5个,结转资金97.63万元,其中:2021年度结转项目1个,结转资金1.27万元,2022年结转项目4个,结转资金96.36万元。插岗梁管护中心结转项目4个,结转资金190.92万元,为2022年结转项目。迭部管护中心结转项目2个,结转资金161万元,为2022年结转项目。白龙江规划院结转项目1个,结转资金156.75万元,为2022年结转项目。白龙江林检站结转项目2个,结转资金6.35万元,为2022年结转项目。林科所结转项目6个,结转资金285.06万元,其中:2021年度结转项目2个,结转资金43.28万元,2022年结转项目4个,结转资金241.78万元。

南华管护中心结转项目2个,结转资金13.65万元,为2022年结转项目。洮河管护中心结转项目2个,结转资金142.24万元,为2022年结转项目。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12.45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8)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4.11万元,比上年减少0.12万元,主要是压减三公经费,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4万元),主要是通过规范公务用车及业务用车范围,公务用车只涉及保护中心机关,其他单位不涉及。

4.培训费48.75万元,比上年减少6.01万元,主要是继续压减不必要的培训开支。

5.会议费12.56万元,比上年增加10.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将不受疫情影响,需要召开必要的党、政专业会议。

六、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未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该表为空表。(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9)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度申报政府采购预算2838.24万元,该预算待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批复后,方可实施。

保护中心机关申报政府采购预算1112.98万元。职工宣教中心申报政府采购预算12.9万元。林业中学申报政府采购预算4.7万元。中心医院申报政府采购预算439.28万元。信息中心申报政府采购预算1.6万元。洮河管护中心申报政府采购预算179.02万元。迭部管护中心申报政府采购预算217万元。阿夏管护中心申报政府采购预算100.67万元。南华管护中心申报政府采购预算153.32万元。北山管护中心申报政府采购预算86.78万元。插岗梁管护中心申报政府采购预算311.73万元。博峪管护中心申报政府采购预算98万元。白龙江规划院申报政府采购预算106.01万元。白龙江林检站申报政府采购预算14.2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2549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3275平方米。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88辆,价值3439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2346.7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该表为空表。(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0)

(二)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未安排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支出,该表为空表。(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1)

(三)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共有14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1044.19万元,申请返还741.9万元。

(四)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

项目概况:党的十八大以来,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全方位落实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林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生物多样性持续恢复,野生动植物种类种群和数量大幅增加。多年未见的许多野生动物如羚牛、黑熊、豹、大熊猫、梅花鹿、狼、兰马鸡等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相继出没,逐渐回到原来的栖息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切实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满足辖区野生动植物保护需要,我们已建成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系统(一期)项目,进行野生动植物资源录入、动植物资源信息标注,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信息、野生动植物图片数据管理、野生动植物视频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地理分布信息管理、森林覆盖面积标注、湿地覆盖面积标注、野生动植物资源信息检索功能,实现用户管理,并能为今后野生动植物资源各种专题应用功能提供升级和扩展基础。

立项依据:为加快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野生动植物保护步伐,指导和规范野生动植物保护提供科学依据,提升白龙江保护中心野生动物保护监测能力。在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系统(一期)基础上,在区域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监测点,通过网络和监控中心的设备及软件,实现物种AI智能识别、生物多样性监测及大数据分析、生物多样性APP等功能。

实施主体: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天保办。

实施周期:2023年

实施计划:1.2023年1月-2月,《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报批;2.2023年3月-5月,网上公开招投标;3.2023年6月-8月,中标单位完成系统搭建和硬件设施采购工作;4.2023年9月-10月,系统试运行;5.2023年11月-12月,组织项目验收。

年度预算安排:中央预算投资200万元。

预期总体目标:委托第三方公司对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野生动植物保护监测系统(一期)进行扩充,在区域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监测点,通过网络和监控中心的设备及软件,实现物种AI智能识别、生物多样性监测及大数据分析、生物多样性APP等功能。项目建设总费用200万元,其中:软件系统建设83.19万元,网络安全及IT设备106.31万元,项目建设其他费用10.50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2年省林业和草原局下达我中心基本支出和36个中央、省级(含上年度结转资金)项目,2021年我中心结转13个项目。涉及保护中心机关及下属单位共计15个,总资金9132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41.97万元(含事业收入),项目支出73580.36万元。

1.当年下达项目36个,涉及资金61594.92万元。

1)中央项目15个,涉及资金49213万元

中央天保工程资金16702万元,中央森林资源管理6125万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222万元,中央林木良种补助155万元,中央森林抚育3500万元,中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00万元,中央森林防火40万元,中央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400万元,中央林业科技推广示范50万元,中央欠发达国有林场945万元,中央农业保险保费资金420万元,中央特殊及珍稀林木培育60万元,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1399万元,中央秦岭西段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15770万元,中央陇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325万元。

2)省级项目11个,涉及资金12381.92万元

省级天保工程资金655万元(社会保险补助资金),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55万元,省级森林防火150万元,省级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40万元,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1043.6万元,省级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00万元,省级森林管护4354万元,省级林业草原科技创新与合作40万元,省级禁种铲毒105万元,省级种质资源调查30万元,省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2万元,省级林政执法13万元,省级火灾风险普查120万元,省级自然保护地建设260万元,省级自然资源能力保护建设资金320万元,房租收入返还240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180.81万元,林木林地补偿453.2万元,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3256.31万元,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37万元,省级重大项目前期费527万元。

以上当年下达中央及省级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2.上年结转资金11985.44万元,涉及项目27个。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万元,中央森林抚育97.1万元,中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33.04万元,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9.12万元,中央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补助49.83万元,省级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资金6.05万元,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662.38万元,省级自然保护地建设190万元,省级自然资源能力保护建设资金115万元,房租收入返还28.79万元,林木林地补偿36.75万元,中央农业保险保费资金1.96万元,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7.64万元,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1288万元,中央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7991.93万元,中央造林补助501.33万元,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中央基建投资99.4万元,省级产业化管理200万元,白龙江流域森林火灾高风险综合治理中央投资项目136.82万元,科技条件专项20万元,迭山山脉森林高风险治理项目285.3万元,甘肃省白龙江林区珍稀濒危树种保护和培育技术推广示范项目77.47万元,白龙江林区云杉锈病研究32.99万元,人工云杉林结构优化与功能恢复技术推广示范项目17.26万元,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旗舰种紫果云杉种群保护与恢复技术研究11.86万元,森林和草原防火项目28.42万元,2021年湿地保护修复项目18万元。

以上结转项目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我中心将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进一步细化完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案,加强对人员、公用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单位和项目,督促其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将评价结果引入年终综合考评机制。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项目,跟进实施进度,并实时进行通报。同时,按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编入部门决算,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10个,主要是国土绿化支出、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补助、林草资源保护支出项目、林业草原行业管理费、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项目、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森林保护修复项目、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与利用资金、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助、自然保护地建设补助,涉及财政支出25683.83万元。2023年本级及所属14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类):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反映国家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等。

19、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包括科技奖励支出等。

20、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4、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3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9、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40、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反映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等支出。

42、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项):反映用于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生物遗传资源管理及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管等支出。

4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反映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4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反映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勘界、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的支出。

46、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反映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47、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4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49、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50、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反映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出。

51、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反映专项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52、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还草(款)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耕还林还草方面的支出。

53、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5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5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人才奖励,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技术试验示范支出。

5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i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5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5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反映政府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6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基本支出。

6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6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6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技术推广与转化(项):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技术推、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6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6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6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6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反映天然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6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沙治沙(项):反映沙漠化防治、沙漠普查、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6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反映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7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信息管理(项):反映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7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区公共支出(项):反映林区公共支出。

7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7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反映草原草场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等方面的支出。

7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行业标准、政策法规、规划规程制定,生态工程及项目的可研、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检查验收,资金资产监督管理,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发布,检疫检测,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监管,新品种及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与遗传资源管理,重大宣传,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7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76、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支出。

7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7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7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80、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81、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82、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83、交通运输支出(类):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84、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反映用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车辆购置税中用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出。

85、交通运输支出(类)车辆购置税支出(款)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86、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8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8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9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反映应急管理事务的支出

9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反映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9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支出。

9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9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防治的支出。

95、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9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人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人安排的支出)。

9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9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9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00、转移性支出(类):反映政府间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101、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一般性转移支付。

102、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出。

103、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支出。

104、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105、转移性支出(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款)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项):反映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

106、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反映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

107、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节能环保(项):反映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的节能环保专项补助支出。

108、转移性支出(类)专项转移支付(款)农林水(项):反映下级政府收到的上级政府的农林水专项补助支出。

109、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10、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111、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112、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113、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11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11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11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117、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118、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119、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0、工资福利支出(类)医疗费(款):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12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12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2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2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2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12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手续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12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1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1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1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1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1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1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1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被装购置费(款):反映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税务的被装购置支出。

1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燃料费(款):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不含公务用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1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1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1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1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1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1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1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1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1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职(役)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1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抚恤金(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

1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1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1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助学金(款):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1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1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个人农业生产补贴(款):反映各种对个人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1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代缴社会保险费(款):反映财政为城乡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款):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162、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63、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16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65、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66、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167、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68、资本性支出(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169、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0、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71、资本性支出(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172、资本性支出(类)大型修缮(款):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173、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174、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175、资本性支出(类)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176、资本性支出(类)无形资产购置(款):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77、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178、对企业补助(类):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79、对企业补助(类)其他对企业补助(款):反映对企业的其他补助支出。

180、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类):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181、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类)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款):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82、其他支出(类):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18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

                                                                                                                                                                                                        2023年02月17日


 

附件:2023年预算公开报告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单位预算整体公开报告.pdf

附件:2023年预算公开表

【12】部门预算公开表(保护中心).xls

附件:2023年绩效目标表

326017-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整体绩效.xls

[326017001]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项目.xls

[326017001]林业草原行业管理费.xls

[326017001]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支出.xls

[326017001]森林保护修复支出.xls

[326017004]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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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017005]森林保护修复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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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017007]2023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资金.xls

[326017007]国有林场改革补助.xls

[326017007]国土绿化支出.xls

[326017007]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项目.xls

[326017007]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资金.xls

[326017008]2023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xls

[326017008]国土绿化支出.xls

[326017008]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xls

[326017008]森林保护修复项目.xls

[326017008]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补助.xls

[326017009]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xls

[326017009]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补助.xls

[326017008]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与利用资金.xls

[326017009]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xls

[326017009]森林保护修复项目.xls

[326017009]自然保护地建设补助.xls

[326017010]林业草原行业管理费(本级).xls

[326017010]国土绿化支出.xls

[326017010]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经费.xls

[326017010]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xls

[326017010]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支出(本级).xls

[326017010]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本级).xls

[326017010]森林保护修复项目.xls

[326017011]2023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xls

[326017011]国有林场改革补助经.xls

[326017011]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项目(有害生物防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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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017011]森林保护修复项目(森林管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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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017012]国土绿化支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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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017012]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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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017012]森林资源保护培育与利用资金.xls

[326017012]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xls

[326017013]国土绿化支出.xls

[326017012]自然保护地建设补助.xls

[326017013]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项目.xls

[326017013]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补助.xls

[326017013]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xls

[326017013]森林保护修复项目.xls

[326017014]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补助.xls

[326017013]自然保护地建设补助.xls

[326017014]森林保护修复项目.xls

[326017015]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资金.xls

[32601701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