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森林防火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布局规划,以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为目标,有序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最大程度减轻火灾损失。
二、重点支持区域和资金使用范围
重点支持领域: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重点国有林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通道、防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储备防扑火机具等森林防火物资,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森林火灾扑救,防火宣传、培训等方面。
三、申报数量和规模
申报数量:市州和重点国有林区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个;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直管县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资金规模:市州和重点林区申报资金规模不得超过15万元,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直管县市区申报补助资金规模不得超过10万元。
四、申报内容
主要是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计划、经费预算与筹措方式等。
五、项目检查和验收
森林防火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各市州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验收,报省林业厅备案,省上组织抽查并对省级直属单位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