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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紧紧围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部署和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及防治工作实际,以控制重点区域主要林业有害生物为目标,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培育健康森林,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二、扶持重点和资金使用范围

扶持重点:各市州、县市区及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的蛀干害虫、食叶害虫、鼠(兔)害、经济林病虫害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药械)购置、防治作业、防治技术培训、劳动保护以及监测预报及发生危害情况调查等方面的补助。

三、项目规模

       各市州(含林业总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补助资金总规模不超过50万元;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补助资金规模不超过30万元;各直管县市、各国家级保护局申报项目1个,补助资金规模不超过15万元。

       四、申报内容

       各地、各单位分别按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编制防治实施方案,防治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森林资源概况、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防治计划、防治技术措施、保障措施、经费预算及筹措方式、预期防治效果、防治效益估算等内容。其中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防治计划要具体到县市区、林业局(林场、保护站等)。

       五、项目检查和验收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各市州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年底前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林业厅,同时抄报省森防站备案,由省森防站进行抽查,省林业厅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省级直属单位由省上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