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大力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有效恢复我省因勘察、开矿、修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征用的林地,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森林植被恢复费的20%部分用于全省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护、设备购置、异地造林、整地、抚育等方面;15%部分用于被征用、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所在市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护等方面;65%部分用于被征用、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的造林整地、抚育等方面。
三、申报数量和资金规模
此次申报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主要是省级统筹用于调查规划设计、森林管护、设备购置、异地造林、整地、抚育等方面的20%部分;县市区用于造林、整地、抚育的65%部分,以及市州用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护的15%部分将按比例予以返还。
每个项目申报补助资金的规模不得超过25万元。
四、申报内容
项目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经费预算与筹资方式,效益估算和保障措施等。对于返还市州、省直管县市、省级有关单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待省财政厅、林业厅下达资金计划后,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造林作业设计等文本。
五、项目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