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工程公共管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切实加强天然林资源管护,改善林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提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与建设水平。
二、项目支持范围和资金使用范围
依据天保工程二期甘肃省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程实施范围,以白龙江、小陇山、子午岭、甘南、康南、岷江、关山、祁连山、太子山、兴隆山等国有林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工程区。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
(一)管护站(点)建设与维修。主要用于维修和新建管护站(点)的支出。
(二)工程档案管理和检查验收经费。主要用于市州和省上开展天保工程档案建设与管理、专项检查验收工作的相关支出,其中70%用于检查验收经费,30%用于工程档案建设与管理,不得超比例使用。
(三)生态效益监测费。主要用于监测站(点)开展气象、水文、土壤、植物等监测工作的相关支出。
三、申报规模和申报数量
(一)管护站(点)申报规模、申报数量
1、新建规模。根据各林区管护人数、建设条件差异确定以下建设规模:甘南州、白龙江林区新建管护站(点)每站不超过45万元;小陇山林区、各自然保护区、子午岭林区每站不超过40万元;其它地区每站不超过30万元。
2、维修规模。甘南州、白龙江林区维修管护站(点)每站不超过25万元;其他地区每站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数量
白龙江、小陇山林区不得超过6个,祁连山林区不得超过4个,太子山林区、庆阳、甘南、陇南不超过3个,兰州、白银、天水、武威、定西、平凉、临夏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超过2个。
(二)工程档案管理和检查验收经费申报规模
白龙江、小陇山、祁连山、子午岭、甘南、陇南等林区不得超过10万元,兰州、白银、天水、武威、定西、平凉、临夏和其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得超过5万元。
(三)生态效益监测费申报规模
白龙江林管局林科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林科所、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庆阳合水林业总场等5个生态效益监测站各申报生态效益监测工作经费不得超过10万元,省林科院不得超过15万元。
四、申报内容
天保工程公共管护资金申请文件包括:管护站(点)维修与建设资金、工程档案管理和检查验收经费、生态效益监测费等内容。
(一)管护站(点)维修与建设资金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管护站点名称、管护面积、管护人数、管护站(点)建设面积、建设地点,投资规模、项目组织管理方式、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待公共管护资金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要编制管护站(点)维修与建设实施方案,经县(市、区)、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林业厅天保办。
(二)工程档案管理和检查验收经费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天保工程档案建设与管理、检查验收工作内容。
(三)生态效益监测费申报内容
主要包括天保工程生态效益监测对象、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方式等内容。
五、申报流程
1.市州林业局、省级直属单位,对所属县市和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择优筛选后,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天保办,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将电子版发至gsczly@163.com。
2. 天保办对各市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平衡、论证筛选、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提交省林业厅计财处。
3.厅计财处对天保办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及财务运行等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并商天保办后报厅务会审定,经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
六、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期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市州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对所辖县区及单位实施项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上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