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一、项目目标
以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通过开展资源监测和检查验收等措施,不断提高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发挥生态效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资金用途
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外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区域内开展的公益林资源及效益监测、补偿工作检查验收。
(一)公益林资源及效益监测费:是指用于公益林资源及效益监测点建立,以及定期采集、分析、处理数据发生的费用。
(二)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验收费:是指为加强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工作而组织开展的省市级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发生的费用。
三、申报数量和申报资金规模
公益林资源效益监测项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申报资金规模不超过20万元;市级检查验收及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申报资金规模不超过15万元。
四、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文件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基本情况、管护面积、效益监测内容、地点及监测计划、开展检查验收内容和验收计划、投资估算及筹资情况等内容。
五、申报流程
1.市州林业局、省级直属单位,对所属县市和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择优筛选后,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和省林业厅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将电子版发至gsczly@163.com。
2. 省林业厅生态林业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各市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筛选后,将项目建设意见提交省林业厅计财处。
3.厅计财处对生态办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及财务运行等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并商生态办后报厅务会审定,经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
六、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期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市州、县级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对所辖县区及单位实施项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上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