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帮助贫困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发展生产,加快国有林场脱贫步伐,促进国有林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扶持范围和资金使用范围
贫困林场是指亏损或微利、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差、职工收入低,以培育和保护公益林为主要任务的国有林场;项目申报林场必须已纳入全省国有林场管理序列。我省林场扶贫资金优先扶持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和“三西”建设县范围内的贫困林场。
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是用于支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开发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补助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用于修建断头路、林场和职工危旧房改造、解决饮水安全、通电通话、电视接收设施等。
(二)生产发展: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森林旅游业、林产品加工业及林副产品开发等。
(三)科技推广及培训:用于优良品种、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职工技能培训。
三、申报规模与数量
项目申报林场应合理控制投资预算,原则上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80%,资金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
每一申报年度,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有关市州限报2个项目,省直管县市及其他有关单位限报1个项目。
四、申报内容
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标准文本;
(三)国有贫困林场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提供上一年度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1.市州林业局、省级直属单位,对所属县市和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择优筛选后,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和场圃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将电子版发至gsczly@163.com。
2.厅场圃处对各市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平衡、论证筛选、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提交省林业厅计财处。
3.厅计财处对场圃处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及财务运行等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并商场圃处后报厅务会审定,经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