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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扶持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格局,辐射带动全省林下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二、重点扶持范围和资金使用范围

重点扶持发展规模大、经济效益好、信誉度高的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等四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扶持对象要对当地林下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扶持范围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发展。

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购置种苗、禽苗等所需费用;建设围栏、棚舍及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支出;小型生产设备及机具购置费用;农家乐、森林人家的改造提升及技术培训等费用;疫病防控费用;林下经济发展和林业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训;县级林业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开展检查验收等间接费用,但间接费用不得超过项目资金的3%。

三、项目申报规模和数量

每县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申报省级财政资金不超过30万元。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

四、项目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内容包括:(一)发展概况:全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主导产业、前景分析等;(二)实施主体申报项目的有利条件:发展林下经济的主要类型,林地资源情况,人员、技术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其他有利条件等;(三)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年度建设内容、规模、实施地点等;(四)投资概算与资金来源:资金支出预算(省级财政发展资金支出预算单列)、筹资方案等(自筹资金不得少于申报的省级财政资金);(五)效益分析:年度预计产值,带动农户数量,助农增收情况等;(六)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提供科技支撑等。

五、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和林下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林下经济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流转、林业合作社建设、家庭林场培育和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等重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二是县上制定出台推进全县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措施,确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下经济主导产业。三是生态环境良好,林下经济发展初具规模,已经形成一批林下经济发展的示范典型,产业基础较好,发展后劲足,竞争优势明显。

六、申报流程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申报的项目认真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真实性、合规性、组织实施项目的能力、项目内容的可行性负全责。要严格审核把关,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州林业主管部门。

2.市州林业、省级直属单位,对所属县市和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择优筛选后,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和林改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将电子版发至gsczly@163.com

3.厅林改处对各市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平衡、论证筛选、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与厅计财处会商后,形成资金分配意见报厅务会审定,经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        

七、项目检查和验收

林下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县级林业、财政部门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开展林下经济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的自评工作,形成书面验收报告报市州林业、财政部门。市州林业、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连同县区验收报告上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上组织抽查,对抽查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完善,对个别问题突出或已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将追回安排的扶持资金。省上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为市、县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