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林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林造发〔2014〕160号)、《全国优势特色经济林发展布局规划(2013-2020年)》和《甘肃省林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甘政办发〔2011〕167号),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现代林果产业建设现场会精神,全面提高全省林果基地的管理和建设水平,着力推进林果产业向优质高效发展,积极促进全省农村经济增长和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项目支持范围和资金使用范围
重点扶持苹果、核桃、花椒、枸杞、葡萄、梨、桃、樱桃、枣、油橄榄、杏等特色优势树种的优势产区重点县,适当兼顾其他优势县区,以及厅直有关单位和省农垦系统农(林)场。
资金适用范围:主要用于新建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提质增效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一)新建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1、建设树种。苹果、核桃、花椒、枸杞、葡萄、梨、桃、樱桃、枣、油橄榄、杏。
2、建设规模。新建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要求每个基地新建示范点3—5个,每个示范点集中连片规模200亩以上,基地总面积不少于1000亩。
3、其他条件。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项目建设地点不能与往年实施的省级财政林果产业资金项目重复;项目实施后能够在当地发挥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提质增效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1、建设树种。苹果、核桃、花椒、枸杞、葡萄、梨、桃、樱桃、枣、油橄榄、杏。
2、建设规模。提质增效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要求每个基地新建示范点3—5个,每个示范点集中连片规模200亩以上,基地总面积不少于1000亩。
3、其他条件。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项目建设地点不能与往年实施的省级财政林果产业发展资金项目重复;项目实施前果园现状为低产、劣质和低效果园,项目实施后能够在当地发挥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三、申报规模和申报数量
(一)新建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1、申报规模。每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资助金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数量。每个县(区、市)不超过2个,每个厅直单位不超过1个,农垦系统不超过2个。
(二)提质增效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1、申报规模。每个项目申报财政补助资助金不超过60万元。
2、申报数量。每个县(区、市)不超过2个,每个厅直单位不超过1个,农垦系统不超过3个。
四、申报内容
林果产业省级财政项目申请文件包括:资金项目申请报告、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本指南申报项目不得与甘林造函[2015]136号文件所报项目重复。
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单位。3.项目建设地点及选择依据。(清楚标明建设地点的地理坐标,方案后附项目区示意图)4.项目建设目标。(二)项目编制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1、指导思想。2、编制原则。3、编制的依据。(三)项目区概况。(四)项目可行性分析。1、项目实施的有利条件分析。2、项目实施风险分析。(五)项目建设内容。1、项目建设规模。2、项目建设期及进度。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六)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1、项目投资概算。2、资金筹措方案。3、资金计划安排。(七)项目预期效益。1、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3、生态效益。(八)项目组织管理。1、组织领导。2、规范技术指标。3、项目资金管理。4、监督检查。(九)附件。项目区建设示意图(注明地理坐标)。
五、申报流程
1.市州林业、省级直属单位,对所属县市和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择优筛选后,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造林处和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将电子版发至gsczly@163.com。
2. 省林业技术推广总站对各市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提报省林业厅造林处,厅造林处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平衡、论证筛选、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提交省林业厅计财处。
3.厅计财处对造林处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及财务运行等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并商造林处后报厅务会审定,经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
六、检查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市州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对所辖县区及单位实施项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上组织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