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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林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根据《甘肃省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以提升林业科技水平、促进大地增绿、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林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促进林业科研与林业生产有机结合,有效推进林业产业的发展和良种技术推广。

      二、重点支持项目和范围

     1.优良品种项目(良种推广)。重点扶持育苗、林木新品种,特别是用材林、木本粮油以及树形美观、适应性强的园林绿化树种和现代化工、制药产业、生物能源等急需的特种用材林树种。

     2.乡土树种推广项目(良种推广)。重点扶持本地原生树种采取现代保水抗旱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3.花卉推广项目(技术推广)。重点扶持花卉生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特色花卉产业化及配套技术示范推广,优良野生花卉的开发、利用等。

     4.林业生态修复项目(技术推广):重点扶持高海拔、干旱、半干旱河谷地带造林技术推广,黄土高原干旱、半干旱地区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推广,干旱区、沙区、荒漠区植被恢复与治理技术的推广。

    5.开展林业科技推广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等。

     三、申报数量和申报资金规模

     市州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省级直属单位、省直管县市区申报1个。各项目申报补助资金规模不得超过10万元。

     四、申报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技术成果、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计划、经费预算与筹资方式等内容。

五、申报流程

1.市州林业局、省级直属单位,对所属县市和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择优筛选后,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和科技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将电子版发至gsczly@163.com

2.厅科技处对各市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国家和省上林业产业和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平衡、论证筛选、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提交省林业厅计财处。

3.厅计财处对科技处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及财务运行等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并商科技处后报厅务会审定,经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

六、项目检查验收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项目建成后, 由各市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验收,报省林业厅备案,省上组织抽查并对省级直属单位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