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造林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围绕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现代林业建设、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总体目标,按照我省林业建设规划总体布局,积极繁育推广优良乡土树种,大力营造多树种混交林。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全省营造林质量,丰富造林树种,推动全省造林绿化事业。
二、重点支持领域和对象
重点支持宜林地资源丰富、成活率高、造林质量好、集中连片、便于管理的国有林场造林和优良乡土树种造林、乡村造林、重点区域绿化等。要求所选树种必须抗性突出、适应性强,采取先进抗旱保水造林新技术,具有一定的生态效益和较高的经济效益,能有效提高本地森林覆盖率。
三、申报数量和资金规模
市州申报造林补助项目不超过2个,省直管县(市区)、省级直属单位1个。每个项目申报补助资金规模不超过10万元。
四、申报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计划、经费预算与筹资方式等内容。
五、申报流程
1.市州林业局、省级直属单位,对所属县市和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择优筛选后,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造林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将电子版发至gsczly@163.com。
2.厅造林处对各市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全省林业工作重点,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平衡、论证筛选、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提交省林业厅计财处。
3.厅计财处对造林处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及财务运行等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并商造林处后报厅务会审定,经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
五、项目检查验收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各市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验收,报省林业厅备案,省上组织抽查并对省级直属单位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