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防沙治沙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有关规定,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的防沙治沙基本原则,全面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使重点治理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二、重点支持区域和资金使用范围
重点支持区域:河西走廊三大内陆河流域沙化土地治理及毛乌素沙地治理,重点补助我省沙化土地面积分布的24个重点沙区县。
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沙区植被保护,治沙造林,治沙优化模式基地及封育示范基地建设、防沙治沙项目检查验收等。
三、申报数量和规模
申报数量:重点支持区域所涉及县市区、单位各申报2个项目。
资金规模:各县市区、单位申报补助资金的规模不得超过30万元。
四、申报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预期目标、实施计划,经费预算与筹措方式等。
五、申报流程
1.市州林业、省级直属单位,对所属县市和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择优筛选后,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造林处和省治沙办,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将电子版发至gsczly@163.com。
2. 省治沙办对各市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提报省林业厅造林处,厅造林处根据全省防沙治沙工作规划,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平衡、论证筛选、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提交省林业厅计财处。
3.厅计财处对造林处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及财务运行等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并商造林处后报厅务会审定,经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
六、项目检查和验收
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各市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验收,报省林业厅备案,同时抄报省三北局治沙办,由省三北局治沙办进行抽查,省林业厅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省级直属单位由省上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