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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大力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有效恢复我省因勘察、开矿、修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占用、征用的林地,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森林植被恢复费的20%部分用于全省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护、设备购置、异地造林、整地、抚育等方面;15%部分用于被征用、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所在市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护等方面;65%部分用于被征用、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的造林整地、抚育等方面。

     三、申报数量和资金规模

     此次申报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主要是省级统筹用于调查规划设计、森林管护、设备购置、异地造林、整地、抚育等方面的20%部分;县市区用于造林、整地、抚育的65%部分,以及市州用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护的15%部分将按比例予以返还。

     每个项目申报补助资金的规模不得超过25万元。

      四、申报内容

     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预期目标、经费预算与筹资方式。对于返还市州、省直管县市、省级有关单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待省财政厅、林业厅下达资金后,向省林业厅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造林作业设计等文本。

五、申报流程

1.市州林业局、省级直属单位,对所属县市和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择优筛选后,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和资源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将电子版发至gsczly@163.com

2.厅资源处对各市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平衡、筛选、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提交省林业厅计财处。

3.厅计财处对造林处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及财务运行等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并商资源处后报厅务会审定,经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

六、项目检查验收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省林业厅根据《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并将结果在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