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财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完善和加强国家级监测站的监测工作,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控制异常情况。通过加强基础研究和科研攻关,为决策部门提供预警信息,阻断疫情向人类传播的途径,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消除疫源,将疫病对人民生命健康可能造成的损害和威胁控制在最低程度,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加强监测人员队伍和规章制度建设,科学有效规范开展监测防控工作。逐步提高突发野生动物疫情的应对能力。
二、申报范围和资金适用范围
国家级、省级、县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资金主要用于: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等,监测站设备购置费,宣传教育费用,监测人员学习培训费,疫情的防控、检验、动物捕杀、消毒隔离等费用。
三、 申报规模与数量
每个单位报1个项目,资金额度不得超过15万元。
四、申报内容
省级财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经费项目申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申报单位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项目文本;
五、申报流程
1、市(州)林业(农林)局,省级直属单位,对所属县市(单位)疫源疫病监测站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后,将申报材料分别送省林业厅计财处和保护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将电子版发至gsczly@163.com。
2、厅保护处对各市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平衡、论证筛选、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形成资金分配意见提交厅计财处。
3、厅计财处对保护处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及财务运行等情况后,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并商保护处后报厅务会审定,经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由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
六、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期为一年。项目完成后,由市州、县级林业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实施的项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上组织抽查。
省级财政陆生野生动物疫源
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经费项目文本
项目名称:
预算年度: 年度
申报单位:
(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实施目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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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实施技术路线和主要考核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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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进度安排、阶段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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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实施具备的条件(人员、组织、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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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费测算及来源 (一)项目经费总额
(二)经费来源
(三)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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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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