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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国有林场造林站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有效促进国有林场营造林工作,改善基层站点造林、护林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培育好森林资源。

二、申报范围和资金适用范围

项目申报林场必须是纳入全省国有林场管理序列的国有林场。

省级财政国有林场造林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国有林场造林站(点)业务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暖、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改造维修。

三、申报规模与数量

各地、各单位报1个项目,资金规模不得超过10万元。

四、申报内容

省级财政国有林场造林站补助项目申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国有林场造林站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二)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标准文本;

五、申报流程

1、市州林业局、省级直属单位,对所属县市和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后,将申报材料分别送省林业厅计财处和场圃处,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将电子版发至gsczly@163.com

2、厅场圃处对各市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平衡、论证筛选、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提交省林业厅计财处。

3、厅计财处对场圃处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及财务运行等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商场圃处后报省财政厅,由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

六、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期为一年。项目完成后,由市州、县级林业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实施的项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上组织抽查。

 

 

 

省级财政国有林场造林站补助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林场

造林站名称

地 点   (市、县)

申报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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