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当前位置:首页 >规划计划

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以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为目标,有序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最大程度减轻火灾损失。

      二、重点支持区域和资金使用范围

     重点支持领域: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重点国有林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森林防火应急通道、防火道路、取水点等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储备防扑火机具等森林防火物资,防火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方面。

     三、申报数量和规模

     申报数量:市州、重点国有林区、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直管县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资金规模:市州和重点国有林区申报资金规模不得超过15万元,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直管县市区申报补助资金规模不得超过10万元。

     四、申报内容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预期目标、实施计划,经费预算与筹措方式等。

五、申报流程

1.市州林业局、省级直属单位,对所属县市和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择优筛选后,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防火办,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将电子版发至gsczly@163.com

2.厅防火办对各市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平衡、论证筛选、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提交省林业厅计财处。

3.厅计财处对防火办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及财务运行等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并商防火办后报厅务会审定,经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

六、项目检查和验收

     森林防火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各市州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验收,报省林业厅备案,省上组织抽查并对省级直属单位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