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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以控制重点区域主要林业有害生物为目标,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培育健康森林,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二、扶持重点和资金使用范围

     扶持重点:市州、县市区及重点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的蛀干害虫、食叶害虫、鼠(兔)害、经济林病虫害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药械)购置、防治作业、防治技术培训、劳动保护以及监测预报及发生危害情况调查等方面的补助。

     三、项目规模

     市州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补助资金总规模不超过50万元;重点国有林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补助资金规模不超过30万元;直管县市、国家级保护局申报项目1个,补助资金规模不超过15万元。

     四、申报内容

     项目名称、森林资源概况、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防治计划、防治技术措施、保障措施、经费预算及筹措方式、预期防治效果、防治效益估算等内容。

 五、申报流程

1.市州林业局、省级直属单位,对所属县市和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择优筛选后,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林业厅计财处、造林处和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将电子版发至gsczly@163.com

2. 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对各市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提报厅造林处,厅造林处根据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部署和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及防治工作实际,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平衡、论证筛选、按轻重缓急合理排序后,提交省林业厅计财处。

3.厅计财处对造林处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及财务运行等情况,形成资金分配意见并商造林处后报厅务会审定,经审定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

六、项目检查和验收

    项目实施期限1年。项目完成后由各市州林业部门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年底前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林业厅,同时抄报省森防站备案,由省森防站进行抽查,省林业厅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省级直属单位由省上组织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