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级财政林业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编制了2013年林业财政项目申报指南。
一、2013年森林防火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布局规划,以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为目标,有序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最大程度减轻火灾损失。
2、重点支持区域和资金使用范围
重点支持领域:森林资源较为丰富的白龙江、小陇山、祁连山、子午岭等重点林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省级直属单位和有关市州、县市。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森林防扑火机具的购置,防火道路、瞭望塔建设和防火宣传等方面。
3、申报数量和规模
申报数量:市州和重点国有林区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个;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直管县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资金规模:市州和重点林区申报资金规模不得超过15万元,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直管县市区申报补助资金规模不得超过10万元。
4、申报内容
主要是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预期目标与实施计划,经费预算与筹措方式等。
5、项目检查和验收
森林防火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各市州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验收,报省林业厅备案,省上组织抽查。
二、2013年防沙治沙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发挥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功能,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的防沙治沙基本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全面保护和增加林草植被,使重点治理地区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2、重点支持区域和资金使用范围
重点支持区域:河西走廊三大内陆河流域沙化土地治理及毛乌素沙地治理。积极配合国家沙化土地封禁试点工作,重点补助河西地区及庆阳市环县、甘南州玛曲县等防沙治沙重点县市区以及民勤连古城、敦煌西湖、盐池湾、安南坝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沙区植被保护,治沙造林,治沙优化模式基地及封育示范基地建设。
3、申报数量和规模
申报数量:重点支持区域所涉及每个县市区、单位各申报2个项目。
资金规模:重点支持领域所涉及每个县市区、单位申报补助资金的规模不得超过30万元。
4、申报内容
主要是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预期目标与实施计划,经费预算与筹措方式等。
5、项目检查和验收
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各县市区、单位项目完成后,由各市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验收,报省林业厅备案,省上组织抽查。
三、2013年林业技术推广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目标
围绕国家生态安全、林业产业发展、林业重点工程和我省中长期林业建设布局规划,以促进大地增绿、农民增收为目标,采取“引进—示范—推广”相结合的模式,通过林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促进科研与生产有机结合,形成“技术—产品—产业”链式开发模式,提高项目区良种化程度,推进产业化进程;达到“引进一个新品种,熟化一项新技术,形成一个优势产业,创立一个知名品牌,培养一批科技人才,致富一方农民”的目的。
2、重点支持范围和对象
(1).新品种引进项目(良种推广)。重点扶持育苗、种质资源优化等方面,推广林木新品种,特别是抗性突出、材质优良的用材林新品种,树形美观、适应性强的园林绿化树种以及现代化工、制药产业、生物能源等急需的特种用材林树种。
(2).优良乡土品种推广项目(良种推广)。重点扶持本地原生树种采取现代保水抗旱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
(3).花卉推广项目(技术推广)。重点扶持球根花卉种球及鲜切花生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草花制种试验示范推广,特色花卉产业化及配套技术示范推广,优良野生花卉的开发、利用等。
(4).林业生态建设示范项目(技术推广):重点扶持高海拔、干旱、半干旱河谷地带造林技术推广,黄土高原干旱、半干旱地区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推广,干旱区、沙区、荒漠区植被恢复与治理技术的推广。
3、申报数量和申报资金规模
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省级直属单位、省直管县市区各申报1个。各项目申报补助资金规模不得超过10万元。
4、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文件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的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预期目标与实施计划、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等内容。
5、项目检查验收
项目建设期限一般为1年。项目建成后,各市州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报告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四、2013年造林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目标
围绕国家生态安全、现代林业建设、林业产业发展以及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总体目标,按照我省“十二五”及中长期林业建设规划总体布局,积极繁育推广优良乡土树种,大力营造多树种混交林。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全省营造林质量,丰富造林树种,推动全省造林绿化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补助国有林场造林、优良乡土树种造林、乡村造林等。要求所选树种必须抗性突出、适应性强,采取先进抗旱保水造林新技术,具有一定的生态效益和较高的经济效益,能有效提高本地森林覆盖率。
3、申报数量和资金规模
市州申报造林补助项目不超过2个、省直管县市区1个。每个项目申报补助资金规模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内容
项目实施的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经费预算与筹资方式,效益估算和保障措施等。
5、项目检查验收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各市州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并报省林业厅备案,省上重点抽查。
五、201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紧紧围绕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部署和我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及防治工作实际,以控制重点区域主要林业有害生物为目标,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造林绿化成果,培育健康森林,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又好又快发展。
2、扶持重点和资金使用范围
扶持重点:各市州、县市区及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的蛀干害虫、食叶害虫、鼠(兔)害、经济林病虫害、森林病虫害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
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药械)购置、防治作业、防治技术培训、劳动保护以及监测预报及发生危害情况调查等方面的补助。
3、项目规模
各市州(含林业总场)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补助资金总规模不超过50万元;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补助资金规模不超过30万元;各直管县市、各国家级保护局申报项目1个,补助资金规模不超过15万元。
4、申报内容
各地、各单位分别按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编制防治实施方案,防治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森林资源概况、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防治计划、防治技术措施、保障措施、经费预算及筹措方式、预期防治效果、防治效益估算等内容。其中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防治计划要具体到县市区、林业局(林场、保护站等)。
5、项目检查和验收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各市州林业、财政部门及厅直单位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年底前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林业厅,同时抄报省森防站备案,由省森防站进行抽查,省林业厅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六、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共管护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目标
以保护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通过开设跨国家级公益林区域防火隔离带、维护林区道路、资源及效益监测、检查验收等措施,不断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发挥生态效益,改善生态环境,为逐步实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
2、项目内容
(1)公益林管护区道路维护建设。
(2)公益林资源及效益监测经费。
(3)市州和省级重点林管局公益林补偿工作检查验收经费。
3、资金用途
(1)公益林管护区林区道路维护建设费:是指为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而维护建设管护区内道路产生的费用。
(2)公益林资源及效益监测费:是指用于公益林资源及效益监测点建设,以及定期采集、分析、处理数据发生的费用。
(3)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验收费:是指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级重点林业管理局为加强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工作而组织开展的检查验收、宣传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4、申报数量和申报资金规模
市州申报上述项目数量不得超过4个,省直管县、省级直属有关单位分别不得超过2个,公益林道路维护建设项目申报资金规模不得超过20万元;检查验收和资源效益监测项目,仅限于市州和省级重点林业管理局申报,申报资金规模不超过15万元。
5、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文件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必要性、建设地点和规模、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投资估算及筹资情况等内容。
6、检查验收
以上项目实施期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市州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备案,省上将组织抽查。
七、201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申报指南
1、项目目标
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大力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有效恢复我省因勘察、开矿、修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占用、征用的林地,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
2、资金使用范围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20%部分用于全省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护、设备购置、异地造林、整地、抚育等方面;15%部分用于被征用、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所在市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护等方面;65%部分用于被征用、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的造林整地、抚育等方面。
3、申报数量和资金规模
此次申报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主要是省级统筹用于调查规划设计、森林管护、设备购置、异地造林、整地、抚育等方面的20%部分;县市区用于造林整地、抚育的65%部分,以及市州用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护的15%部分将按比例予以返还。
市州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省直管县(市区)及省级有关直属单位申报1个。每个项目申报补助资金的规模不得超过25万元。
4、申报内容
项目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内容,经费预算与筹资方式,效益估算和保障措施等。对于返还市州、省直管县市、省级有关单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待省财政厅、林业厅下达资金计划后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和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编制的造林作业设计等文本。
5、项目检查验收
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各市州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验收,并报省林业厅备案,省林业厅组织抽查10%-15%的项目。
(甘财农〔201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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