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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入库要求

一、基本要求

各市州和省直属单位按要求筛选上报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遴选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入库,作为当年和今后安排资金推广的项目来源,凡未入库的项目在年度计划中不予安排。每年项目安排数量依据中央财政资金额度确定,对当年未能列入计划的项目,作为入库储备项目在以后年度予以安排。

二、项目支持方向

1)优质经济林果栽培及树种繁育技术。推广特色经济林优良品种栽培,优质苗木繁育技术等,包括:苹果、核桃、花椒、油橄榄、葡萄、枸杞、枣等。

2)困难立地植被恢复技术及乡土树种育苗管理技术推广优良生态树种(乔、灌)繁育和生态恢复技术;适宜本地区的优良树种、珍贵树种和乡土树种育苗管理技术。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每个项目的承担单位不超过3个。

(二)尚未验收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推广项目主持人申报。

(三)推广示范项目的申报单位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国有林场、苗圃等单位和组织。

(四)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生产上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并适宜在我省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成果权属等方面无争议。优先支持单位自有成果和我省适宜成熟技术成果的推广。对社会环境、资源造成危害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申报单位应初步落实项目将要实施的地点和规模,优先考虑科技成果推广辐射带动示范效果好、推广技术体系比较健全的县市区和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确定的林业科技示范县(区)、并与林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相结合。

四、项目资金规模和申报限额

每个项目建设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每个市州限报1项,省级林业技术推广单位、科研院所限报1项。

五、项目申报程序

各市州(单位)认真组织专家对所辖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筛选,以财政、林业两家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报送项目入库申请报告,项目文本和汇总表作为附件。项目文本向省林业厅上报10,并附相关资料电子文档。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文本格式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技术来源及基本情况

包括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鉴定(验收)单位、鉴定时间;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适用范围、获奖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推广的技术路线、建设地点、规模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

六、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

七、项目预期效益或成果

八、附件

(一)成果鉴定(认定或审定)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的项目,需提供与建设地点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协作单位

主持人

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

实施
年限

项目投资

合 计

其中:申请
中央财政补助

合计

 

 

 

 

 

 

 

(一)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建设项目

 

 

 

 

 

 

 

1

 

 

 

 

 

 

 

2

 

 

 

 

 

 

 

(二)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