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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共管护项目申报入库要求

一、项目目标

       以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通过开展资源监测、管护区道路维护建设、工作检查验收等措施,不断提高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发挥生态效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扶持范围和资金用途

全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外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区域内开展的公益林资源及效益监测、管护区道路维护建设和补偿工作检查验收。

(一)公益林资源及效益监测费:是指用于公益林资源及效益监测点建设,以及定期采集、分析、处理数据发生的费用。

(二)公益林管护区道路维护建设费:是指为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管护而维护建设管护区内道路产生的费用。

     (三)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检查验收费:是指为加强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工作而组织开展的检查验收、宣传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三、申报数量和申报资金规模

       市州和省级直属单位申报公益林管护区道路维护建设项目数量不得超过3,省直管县申报不得超过1个,单个项目申报资金规模控制在30万元左右;省级检查验收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厅列支,其他检查验收费仅限于市级以及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申报,申报资金规模不超过15万元;公益林资源效益监测项目暂仅限于目前开展公益林监测工作的10个县区及单位申报,申报资金规模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文件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必要性、建设地点和规模、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投资估算及筹资情况等内容。

       五、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期为1年。项目完成后,由市州林业、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对所辖县区及单位实施项目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上组织抽查。


甘肃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共管护项目申报表

县市区

单位

核定补偿面积
(万亩)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申报金额
(万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