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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入库要求

一、项目目标

扶持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格局,辐射带动全省林下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二、重点扶持范围

重点扶持集体林地和退耕还林地上从事林下中药材、食用菌种植,林下禽类、特种养殖,林下种草舍饲养畜,林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旅游等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家庭林场、专业大户、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购置种苗、禽苗等所需费用;建设围栏、棚舍及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成本支出;小型生产设备及机具购置费用;农家乐、森林人家的改造提升及技术培训等费用;疫病防控费用;编制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及检查验收等间接费用,但间接费用不得超过专项资金的3%

四、项目申报规模和数量

每个林下经济发展示范项目扶持资金为50-100万元。庆阳、平凉、天水、陇南、临夏等5市州各申报3个示范项目,其他市州各申报2个示范项目,省上从各市州申报项目中择优立项予以扶持。

每个示范项目中分项目申请资金不少于25万元,实施区域控制在2-3个乡镇,每个示范项目中至少实施1个林下中药材分项目。

五、项目申报内容

项目申报内容包括:(一)项目背景:全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有利条件和前景分析等;(二)总体方案设计: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三)投资概算与资金来源:资金支出预算(省级财政发展资金支出预算单列)和筹资方案等;(四)效益分析:年度预计产值,带动农户数量,助农增收情况等;(五)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措施,提供科技支撑等。

六、项目申报条件

1.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和林下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林下经济发展、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等重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制定出台推进全县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发展规划和优惠政策措施,确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下经济主导产业。

3.生态环境良好,林下经济发展初具规模,已经形成一批林下经济发展的示范典型,产业基础较好,发展后劲足,竞争优势明显。

七、项目检查和验收

林下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期限为1年。项目完成后,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组织对每个项目进行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上适时组织省级抽查复验,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XXX市(州)2014年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

主要建设内容

总投资

备注

申请省
级资金

市县财
政补助

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