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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森林防火项目

  (一)重点建设方向

1.森林航空消防建设项目:按照规划确定的航站建设布局,结合我局新颁布的《森林航空消防工程建设标准》新建航站或升级完善现有航站功能。

    2.森林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建设规划期内尚未实施过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的规划内区域。对子已经实施的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2015年原则上暂不受理新的项目申请。

3.国家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国家林业局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南、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本级建设项目等。

 (二)申报要求

1.20l5年是森林防火新老两个规划的衔接之年,鉴于新规划尚未出台,2O15年重点考虑老规划未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

2.认真清理已批未安排的项目情况,如果已批未安排的项目储备投资可满足2016年年度投资安排需要的。建议暂缓上报新的项目。

    3.认真清理已报未批的项目情况,结合已批未安排的项目储备规模,合理确定2015年项目申报数量。

    4.项目组织要根据未完成的规划任务,结合本省区市森林防火的重点工作,突出重点,切实解决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5.重点火险区项目要按照集中连片,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申报项目,原则上有林地面积低于20万公顷以下的县,不宜单独以县为单位申报重点火险区项目。

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项目

(一)建设重点与方向

    1.对纳入我局确定的示范保护区和临近大、中城市,在社会公众中影响力较高,旅游资源丰富,有开展生态旅游的基础的保护区,重点支持宣教中心、生态保护教育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保护区生态保护、公共教育、科研监测等功能。

    2.进一步完善中央已投资支持过的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受当时投资水平的限制,部分已投资建设的保护区功能还不完善,不能满足开展必要的保护、巡护等工作需要。对于前期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后,在认真总结分析保护区基础设施现状的情况下,结合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予以支持完善,保障保护区必要的生态保护及修复的基本功能。              

3.支持新升级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对新晋升为国家级的自然保护区,考虑到其总体上基础设施情况较差,建设需要更加迫切,按照我局批准的保护区总体规划,结合保护区区位、保护对象、现有基础设施、人员机构、建设条件等情况,重点解决其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基本建设需求。

(二)申报条件

    1.总体规划已批复并在有效期内。

2.机构健全、人员齐备、财政经费有保障。

3.保护区内土地权属明晰、四至范围清楚。

    4.近年来保护区无乱砍乱伐、乱捕乱猎、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凡响等管理混乱问题。

    5.前期项目必须已实施完成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且在项目审计或竣工验收中无重大问题的保护区。

    (三)申报要求

    1.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禁止申报楼堂管所以及公务用车等相关内容;并按照建设标准,严格控制管理局、管理站等业务用房建设规模。 

    2.严格控制保护区内道路建设工程。根据保护区实际情况,适当建设区内保护站与保护站之间的道路、巡护步道等。

3.除了纳入我局确定的示范保护区和临近大、中城市,在社会公众中影响力较高,旅游资源丰富,有开展生态旅游基础的保护区外,暂缓建设宣教中心及相关设施。

4.根据保护区目标定位,严格控制野生动物救护站、笼舍、植物园、植被(栖息她》恢复、驯养繁殖场等建设内容。

5.慎重考虑野生动物类型保护区围网建设,如确需建设的,应附相关专家意见。   

6.对于植物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科研监测中心、疫源疫病监测站、环志站等建设内容,尽可能在保护区管理站点及管理局建设中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单独建设。

    三、林业有害主物防治项目

    (一)建设方向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2011—2020年)》,结合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和目前基础设施项目储备情况,2015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的建设方向是: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重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为重点,以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为载体,以全面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能力为目标,加快构建网络完善、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控灾有力、运行有效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

(二)建设重点

1.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森林鼠兔害、林业有害植物、蛀干性有害生物和新入侵的危险性有害生物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跨区域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联防联治和整体灾害应对能力。

2.重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林业重点工程区、林木种苗生产基地等重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突出以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能力建设。

3.无公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以天敌繁育场和生物制剂厂建设为重点,加大无公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以生物防治为主的林业生物灾害无公害防治能力。

    (三)建设项目类型

    1.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加强市、县级基层监测站(点)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基层标本室建设,配备地面、空中监测调查和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加快航天、无人机航空等遥感监测技术应用能力建设。

    2.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御灾体系建设项目。完善快速检验检疫、检验鉴定、检疫监管、检疫追溯、除害处理以及林业植物检疫检查站、检疫实验室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配置统一标识的检疫执法车,切实增强市、县(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能力和水平。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减灾体系建设项目。加强高射程施药器械、运载工具、通讯设备、防治作业车、药剂药械库等设施设备建设,提高飞机防治的基础保障能力。重点加强县级应急防治减灾能力和社会化防治服务能力建设。

4.重点区域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针对重点地区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开展包括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为主要内容的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内容同(一)(二)(三)所列内容。

    5.林业有建生物天敌繁育场和生物制剂厂建设项目。建设能够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生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天敌和生物制剂的天敌繁育场和生物制剂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和必要的种源保存、接种、繁育、制剂生产、包装、储藏和活性检测等设施设备等。

(四)项目申报要求

1.各省(区、市)要根据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特点和趋势,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有害生物和危险性外来有害生物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好本辖区内同一流域跨行政区域的项目申报。项目原则上以省(区、市)或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为项目法人单位申报,以涵盖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为主要建设内容的综合防治项目为主。对京津冀、黄山及其周边地区、秦巴山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相关省(区、市)要协同申报所辖区域范围内项目。

2.根据中央严禁楼堂馆所建设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精神,2015年暂不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监测预警体系、防治减灾体系中应急防治指挥系统、宣传教育系统等所明确的各类功能性建筑和辅助性建筑。暂不支持监测预警体系的交通工具配置小汽车,暂不支持检疫检验车。申请检疫执法车或防治作业车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附建设单位所在地政府同意购置该类公务用车的相关文件。鼓励需要卫星导航的建设单位使用自主品牌。

     四、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按照中央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2O15年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提升自身能力的建设项目

    支持各单位根据自身业务工作的需要,开展的执法、科研、教学等工作所需的装备、仪器设备等建设。

     (二)严格控制以下项目

     1.严禁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我局不受理新建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于办公用房维修政策明确之前,暂不受理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从严控制业务用房建设。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性质和业务职能,确定业务用房建设范围。有明确建设标准的业务用房建设规模按标准执行,目前没有建设标准的业务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明确每平方米建筑的具体业务用途。一律不得在项目中建设办公用房。 

    3.严格控制住宿、餐饮、会议接待设施项目。除具有学历教育的数学设施外,不受理包括住宿、餐饮、会议接待设施内容的项目。具有学历教育的教学设施项目严格接照相关标准执行。

    4.严格控制信息化类项目。不受理开发应用管理系统建设的项目。

    五、重点国有林区森工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东北、内蒙古、吉林、新疆等全国136个重点国有森工林业局的局址和已完成区划调整的中心林场场址(包括原有人口规模较大的林场)。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学校、医院及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申报要求

1.认真贯彻中央严禁新建楼堂馆所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严禁以各种理由申报新建及维修楼堂馆所项目。

2.实事求是,以人为本,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统筹和优化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建设,充分体现节能环保,降低资源消耗。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相结合。以改建、扩建为重点。

    4.统筹本单位项目储备情况,申报项目应按轻重缓急排序。

     六、林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国家级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项目

1.建设重点与方向。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中长期发展规划(2OO8—2020年》确定的建设布局和重点,进一步完善我局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的布局,重点加强定位研究站的野外观测设施设备,提升定位研究站的野外观测研究条件和手段,为我国生态建设提供必要的基础科技支撑。

2.申报要求

   (1)项目法人。各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的依托单位,法人单位必须是林业预算内单位。

   (2)项目实施范围。已纳入国家林业局陆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网络的定位研究站。

   (3)项目建设标准。接照观测类型的不同,严格执行《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湿地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技术要求》、《荒漠生态系统研究站建设规范》、《荒漠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荒漠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技术规范》等标准。

(4)主要建设内容。野外观测仪器设备的标准化建设(包括实验室仪器、水分要素观测仪器、土壤要素观测仪器、气象要素观测仪器、生物要素观测仪器等);野外观测设施的维修与标准化建设(包括气象观测场、集水区测流设施、径流场、样地等的维修与新建);数据信息管理中心的基本设备条件(专业样本库和档案库、数据传输网络系统及相应的数据和处理设备等)。

(5)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在相关章节和投资估算表中,将拟申报的仪器设备按照水文、土壤、气象、生物等观测类别进行分类,避免未经分类混乱上报。本着资金使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在设施设备购置方面,在满足观测性能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国产设备。观测设施设备要充分考虑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避免重复建设和购置。

(6)按照中央严控楼堂馆所和公务用车的政策精神。严格控制科研实验用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0 平方米以内),暂停支持野外观测用车购置。

(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1.项目法人。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2.项目实施范围。国家林业局1995年以来批准建立的局级重点实验室。

3.项目建设目标。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是林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林业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林业科技人才、开展林业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成仪器设备更新升级,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组装配套,显著提升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建成以重点学科为依托、大型仪嚣设备为核心的,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重点实验室。

4.建设思路。一是要对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实验室,通过项目资金的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二是要切实加强己经命名的国家级林业局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全面提升林业重点实验室整体水平。  

(三)林业质检机构建设项目

1.项目法人。各林业质检机构或各林业质检机构依托单位。

    2.项目布局和选择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20     年)通知》(林规发〔2012〕53号)确定的建设范围布局。重点支持基础条件、技术能力强,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成立的林业质检机构。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林业质检机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的配置、改造升级。

    3.项目建设目标。根据林业质检机构的工作需要,配置、更新精密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仪器设备的精密度和量程能够满足新形势下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

    4.项目建设标准。《国家林业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局级质检机构的基本条件包括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仪器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记录与报告和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应当达到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