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林计函〔2014〕68号
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各单位:
近日,国家林业局修订下发了《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林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申报、审批、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评价等进行了明确规范和细化,为强化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提供了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现将《办法》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办法》实施的重要性。新修订的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的一项重要规章,《办法》从林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管理到项目建成后的评价,对项目管理的程序和每一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化林业项目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该《办法》的修订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推进林业建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和理解《办法》的深刻内涵,全面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及操作程序,切实承担起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责任,确保项目严格执行到位不走样。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申报、招标、监理等方面的管理,力求项目管理的门槛不能降低,应当履行的程序不能减少,进一步提高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
二、切实加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从近年实施的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看,由于部分单位对林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设计部门对专家意见不够重视,初步设计审批深度不够等原因,变更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等问题屡见不鲜,致使一些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建设,这些问题的出现根源在于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研究论证不充分。因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坚持将项目的筛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上报、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实施等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项目的监管和协调服务工作。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细则》要求,对完工项目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根据需要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为项目建设决策提供依据。要严格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管理,建设项目可研报告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因客观原因确需进行调整的,需报原可研报告批准单位重新审批后,方可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三、明确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项目监理单位的职能作用,严格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程,对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等内容进行控制。要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特别对项目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严肃依法查处。同时,省厅计划财务部门要全面掌握全省林业建设项目申报、储备、建设进展、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情况,加强项目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从2014年开始,请各市(州)林业(农林)局、厅直单位将执行《办法》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于每年1月份上报省厅计财处。
甘肃省林业厅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