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结合当前工程现场的实际施工与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建设工程变更可表现为两种形式,即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一、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含义:是指在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由于原设计图纸有错误,现场施工环境受到局限,设计图纸中标示的材料规格(或品种、质量)使用受到限制等因素,致使预计和已完成的现场施工结果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或因建设单位对原工程的使用功能等相关指标进行了调整,以及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基于上述原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可以称之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经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后方可由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2、设计变更内容
(1)在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中,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提出的对原图纸合理修改意见,经各方面研究后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属于设计变更。
(2)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及对原设计的优化等,属于设计变更。
(3)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变更处理,因而发生设计图纸修改,属于设计变更。如对地质勘探单位未勘查到的地下防空洞进行地基处理带来原设计基础参数的变化,或由于材料供应或施工条件不成熟需要改用其他材料代替等,属于设计变更。
(4)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建设规模、功能指标、房间平面布局、建筑物外立面效果、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更换,以及对一些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增减等,属于设计变更。
(5)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更好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对原有设计图纸提出的合理化修改意见,属于设计变更。
二、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的含义:工程签证是指承发包双方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是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在施工过程中,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所确定工程内容以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都可以称之为工程签证。工程签证单可以对施工中出现的进度计划更改、施工条件变化、技术规范变化、以及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等事项予以确认。例如:地下障碍物的清除迁移、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工程中出现的奖励和惩罚问题、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的零星工程以及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部位的拆除等。
2、工程签证的内容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甲供材料和设备等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如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施工单位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损失。
(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处理措施。如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时行,造成施工单位额外增加施工费用。
(4)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部位需要拆除的。
(5)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自然条件发生变化,造成额外费用的。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造成地基处理的额外费用。
(6)发包单位在合同之外,另外委托给施工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
三、处理工程变更应注意的问题
(1)甄别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明确责任方相关责任。
(2)施工单位不能擅自作主进行工程变更。
- 设计变更发生后,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判断需要变更的部位是尚未施工、部分施工还是施工完毕,若在设计变更发生在施工后,则应注意涉及按原图施工部位的拆除费用。若设计变更发生在施工前,则应注意要扣除变更前该部位工程内容的原施工费用。
2)若发生对已施工完毕部位的拆除,则已拆除的材料设备或已加工好但尚未安装的成品、半成品均由监理人员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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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减或取消项目也要签署设计变更,以便在结算时扣除。
- 对工程签证的签发要严格把关。
(5)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项,则不能以工程签证形式出现。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由各单位合同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
(6)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审批的相关事项,不能作为工程签证处理。如临时宿舍的布局、塔吊台数、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