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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期房按揭贷款须知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在兰州市已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的在售商品房,并符合以下条件时,均可申请商品房期房按揭贷款。

申请条件: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正常状态;
(1)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

(2)转入省中心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并正常缴存1 个月(含)以上,原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在外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1个月,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2.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有效身份证件,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真实的购房行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5.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人配偶或借款人直系血亲;

6.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自有资金支付占购房款总额30%以上的首期付款、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自有资金支付占购房款总额60%以上的首期付款;

7.借款人在兰购房需符合兰州市房地产政策;

8.售房单位愿意提供省中心认可的阶段性担保并缴纳一定比例的担保保证金;

9.省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借款人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明: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或士兵证、军官证)原件,收取复印件4份、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3.收入证明:借款人和配偶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日前六个月的工资明细或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

4.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5.银行出具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

6.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半年以内)及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

7.面谈记录(省中心提供,与借款人当面签订)。

借款人需提供的购房材料

1.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不分正副本);

2.首次申请住房公积贷款,提供购房款总额30%的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购房款总额60%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原件上的财务章);

售房单位需提供的贷款项目(楼盘)准入材料

1.《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申报审批表》、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等级证书、开发资质证明、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附图)的复印件各1份(以上均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2.售房单位与省中心签订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

3.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售房单位提供的抵押材料

1.售房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售房单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其他组织申请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1份(以上资料均加盖售房单位公章)、测绘报告原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附图)的复印件各1份(以上均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3.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抵押材料。

售房单位提供的放款材料

1.《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2.售房单位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而向省中心出具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保证书》1份(如批量放款,还需提供《购房贷款职工名单及对应借款合同编号清册》1份);

3.阶段性担保保证金缴纳凭证。

4.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以购房合同签订一年以内为有效期.

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为单身职工40万元,已婚职工50万元。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申请金额和下列限额标准计算:一、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额的7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总额的40%;二、贷款的月还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收入的50%。三、贷款额度不超过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30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自申请贷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职工离退休后不得申请贷款。

贷款利率

贷款的利率按照国家公布的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执行的利率为: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4.0%;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4.5%;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当国家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年内不作调整,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办理流程

受委托银行或售房单位向省中心提交《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楼盘)申报审批表》及相关单位资料及建房资料→存贷款委员会贷款项目准入→售房单位与省中心签订《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并开立保证金账户→贷款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省中心收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售房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保证书》、缴纳阶段性担保保证金→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自借款人向省中心正式完整交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批量办理贷款除外)。

提前还款

借款人借款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应将欠还部分的本金和本期内利息一次性结清。

办理要件

1.《提前还款申请表》1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3.查看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省中心领取《提前还款申请表》(工会担保贷款方式需加盖担保单位印章)→借款人携带相关资料每月1-15日到省中心办理提前还款审批→省中心审批后到贷款银行还款

办理时限

借款人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提供省中心要求的办理要件后,省中心即时办结审批手续。借款人须在每月1-15日之内进行还款。

◆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不能同时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任何一方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不符合兰州市限购政策、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有两次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有一次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0%。

◇如借款人或配偶不能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手续,则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办理贷款手续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