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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楼盘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本须知适用于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在商品房预售时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和其所开发的在建商品楼盘。
◆申请条件:

◇开发商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承担该楼盘开发、销售的开发主体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3.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担保能力和赔付能力。
4.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
5.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和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
6.符合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市场监管要求,不存在土地闲置、炒地、囤积房源、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一房多卖的违规行为。
7.开发商需在借款人用于贷款抵押的住房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省中心收押之前,承诺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贷款金额的相应比例在省中心指定账户存入保证金。公司股东会需对以上担保行为作出书面决议,承担相应责任。
◇预售楼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开发商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用于建造商品房土地的使用权,并已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用于银行项目贷款抵押,如确已抵押,应在购房人向省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先解除抵押关系,并向省中心提供在建工程解押证明。
2.预售楼盘的设计、施工须取得规划部门、建设施工管理部门许可。
3.预售楼盘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报备资料
受委托银行已准入项目,由受委托银行备案;售房单位申请准入项目,由售房单位备案,并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1.《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申报审批表》;

2. 商业银行按揭贷款项目申报材料、商业银行按揭贷款项目准入审批材料(受委托银行已准入项目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公司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信用等级证书、开发资质证明、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各1份(以上均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3.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附图)或经济适用房销(预)售许可证(附图)的复印件(以上均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各1份;

4.项目立项文件和批复文件、购房贷款职工花名册(经济适用房提供)复印件各1份(以上均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5.预售楼盘贷款项目经省中心存贷款委员会批准准入后,售房单位应在省中心受委托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与省中心签订《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贷款发放前,售房单位应在保证金专户存入贷款总额3%-5%的担保保证金,并向省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保证书》;

6.预售楼盘已为尾盘的,售房单位无需向省中心报备项目资料,并申请楼盘项目准入。借款人申请资料中需提供相关项目资料及售房单位资料。售房单位应在省中心受委托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与省中心签订《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贷款发放前,售房单位应在保证金专户存入贷款总额3%-5%的担保保证金,并向省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保证书》。

◆预售楼盘项目准入流程

1.商业银行申报已准入楼盘项目:受委托银行填写《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楼盘)申报审批表》→向省中心报备商业银行已准入项目资料→省中心存贷款委员会审批并向备案银行签发准入通知书→银行协助售房单位与省中心签订《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售房单位开立担保保证金账户→受委托银行受理购房人借款申请

2.售房单位申报楼盘项目:售房单位填写《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楼盘)申报审批表》→向省中心报备相关资料→省中心调查人员通过接洽、问讯、实地勘察和核实等方式对申请贷款的项目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签署调查意见并提交省中心存贷款委员会审批→审批准入后,省中心向承办银行签发准入通知书→售房单位与省中心签订《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贷款项目(楼盘)合作协议》→售房单位开立担保保证金账户→受委托银行受理购房人借款申请

◆贷款办理流程

受委托银行受理初审购房人借款申请→省中心审批贷款→省中心委托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售房单位协助省中心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手续→预抵押登记办妥后,售房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保证书》、缴纳阶段性担保保证金→省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省中心、售房单位各自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