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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主要领导成员人事变动期间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加强干部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经管理局研究,在集中和平时干部提拔调整中,对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人事变动期间有关纪律作如下要求,请严格贯彻执行。

1、凡涉及县处级、科级主要领导成员提拔交流调整的干部,自组织谈话或确定为考察对象之日起,不准突击花钱,财务原则上一律冻结(特殊情况下资金只进不出)。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拟变动的主要领导成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时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选拔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3、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一经发现,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属调整的暂缓调整,已提拔的取消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相关人员应及时清理个人账目,归还借用资产,做好工作交接,做到不留尾巴。

5、单位主要领导成员提拔交流调整到位后,财务账户自行解除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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