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实施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中心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吸烟者可在机关大院内吸烟。
四、会议室、机关大楼入口处、一楼大厅、食堂、楼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六、发现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部门;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八、干部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九、本规定自9月1号起执行,解释权归中心综合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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