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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林业(生态建设管理)局,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厅直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17年以来,全省林业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甘办发电〔2017〕24号)和省林业厅制定下发的《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实施方案》(甘林护函〔2017〕121号)的部署要求,紧盯中央环保督察、祁连山专项督查整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办回访调研落实等重点工作任务,全面组织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去年以来,省林业厅认真学习中办国办《通报》、省两办《通知》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部署到位、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5次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会,专题研究部署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二是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针对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祁连山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中办回访调研、“绿盾2017”问题通报等五个方面的专项工作,制定了五个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整改措施。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省林业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深入现地,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的整改工作。组织专门工作组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行了5次专项督查,对中办国办《通报》中所反映的祁连山保护区内的144 宗探采矿、42座水电开发和25 处旅游设施整改及生态修复情况进行了2轮全面核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了省政府。四是建立整改台账。在全面排查清理和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全省48 个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汇编了《甘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清理排查项目清单》和《甘肃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方案》。五是健全管理责任。制定下发了《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试行》和《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责任体系考核办法(试行)》, 逐级签订了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六是制定验收办法。为规范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制定印发了《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检查验收办法》( 试行),为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各类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修复的验收销号提供了统一方法和标准。七是推进规范管理。多次与省编办就尽快解决祁连山、民勤连古城、连城、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进行了对接沟通,向省政府提出了建立洮河、黄河首曲、多儿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向各市州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通知》。八是加强汇报衔接。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主动同国家林业局和省直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加快推进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功能范围区划界定等问题尽快解决。在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尕海则岔和民勤连古城2个保护区的调整顺利通过了国家层面的评审; 敦煌西湖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已全面启动。九是开展监测评估。启动实施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工作,完成了有关基础资料数据调查。

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一)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整改情况

根据2018年1月各地、各单位上报的整改工作总结和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年度工作检查考核结果汇总,目前全省41个林业自然保护区内1446个生态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118个,整改率77.32 %。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有生态环境问题985个,已完成整改796个,整改率80.8%。其中祁连山保护区346个,已完成整改327个,整改率94.5%;黄河首曲保护区2个,已完成整改2个,整改率100%,未验收销号;多儿保护区4个,已完成整改4个,整改率100%,未验收销号;安南坝保护区9个,已完成整改9个,整改率100%,未验收销号;民勤连古城保护区92个,已完成整改87个,整改率94.57%,由民勤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87个;白水江保护区101个,已完成整改95个,整改率94.06%,未验收销号;太统-崆峒山保护区31个,已完成整改28个,整改率90.32%,由平凉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18个;洮河保护区54个,已完成整改47个,整改率87.04%,未验收销号;莲花山保护区5个,已完成整改4个,整改率80%,未验收销号;连城保护区81个,已完成整改65个,整改率75.31%,未验收销号;太子山保护区52个,已完成整改37个,整改率71.15%,未验收销号;兴隆山保护区35个,已完成整改24个,整改率68.57%,未验收销号;盐池湾保护区70个,已完成整改45个,整改率64.29%,未验收销号;小陇山保护区32个,已完成整改10个,整改率31.25%,未验收销号;尕海则岔保护区46个,已完成整改10个,整改率21.74%,未验收销号;敦煌西湖保护区24个,已完成整改3个,整改率12.5%,未验收销号。

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25处省级自然保护区共有生态环境问题461个,已完成整改322个,整改率69.85%。金昌市1个保护区内共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个,整改率100%,未验收销号;定西市2个保护区内共4个问题,现已完成整改4个,整改率100%,已验收销号2个;临夏州1个保护区内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8个,整改率100%,未验收销号;庆阳市1个保护区内共7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2个,整改率87.32%,已验收销号62个;酒泉市7个保护区内共2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76个,整改率为80.37%,未验收销号;白银市4个保护区内共3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9个,整改率57.58%,未验收销号;陇南市5个保护区内共7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7个,整改率为50.68%,未验收销号;白龙江林业管理局3个保护区内4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整改率28.57%,未验收销号;小陇山林业实验局1个自然保护区内共1个问题,目前未完成整改。

(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省两办《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7〕38号)文件精神,省林业厅作为责任单位的为第五、第二十二、第二十三项问题,目前均已完成,已于2017年年底报省整改办销号。

一是针对“省级自然保护区‘瘦身’问题严重”。经对31个林业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未发现违规“瘦身”问题。近五年来,已经省政府批复调整的8个林业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17年审核上报省政府的芨芨泉、崛吴山、香山、贵清山、尖山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报告,都严格按照省政府印发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甘政办发〔2017〕77号)执行,坚持标准,遵循程序,从严管控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确保保护功能不降低,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去年12月经全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尕海则岔、民勤连古城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经调整后均达到了总面积不变、核心保护区不减、功能未降低的要求。今年省厅将督促指导有关市州完成本辖区内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本底资源调查,10月底完成拟调整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报批程序。

二是针对“2015年9月由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不力等问题,张掖市及有关部门被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约谈后,整改工作仍然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列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整治方案的部分项目整改不彻底,一些设施未清除到位,一些植被破坏点未得到及时修复。部分生态破坏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建立了省级层面的问题台账,实行倒逼销号制度,以2014年10月环保部公布的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为节点,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进行了分类清理整治。截至目前,已实施生态修复面积共计840.43公顷,占应修复面积的94%,涉及生态环境问题321项。覆土面积69万平方米,覆土量80万立方米。拆除房屋、工厂、设备及输电线路等2632处,拆除面积4.8万平方米;清理拆除各类生产设施设备285项。保护区内全部采探矿项目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94号)进行了差别化处置;水利水电项目中的金强河、神树等11座水电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3号)分别进行整改,其它水利水电项目已完成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和生态水下泄监测等整改措施;旅游项目中除槐溪小镇、骠骑将军大营、鸾鸟湖、冰沟河4个项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游设施项目差别化整治和补偿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204号)精神补办有关手续外,其它旅游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治。保护区内包括道路、输电线路在内的所有违法违规项目已全部清理整治完毕,并完成了植被恢复工作,个别项目因气候原因需待春天气温上升后进行植被恢复。

三是针对“2013年以来全省还有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样存在非法采矿、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林业系统的有民勤连古城、太统-崆峒山、白水江、兴隆山、小陇山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前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民勤连古城保护区调整已于2017年12月22日顺利通过国家评审,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太统-崆峒山缓冲区内违规修建的30余处小木屋等旅游设施全部拆除退出,实施了生态恢复;兴隆山核心区、缓冲区的旅游设施全部拆除退出,实施了生态恢复;小陇山核心区的10余处盗采盗挖的矿点全部实施了生态恢复,修复面积233.3亩,雇用管护人员50多名长期驻守;白水江违规新建的古坪沟、深沟、韩家沟等3座水电站,已按整改方案拆除了临建设施,全面停建整改,目前由省发改委牵头正在抓紧协调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落实后续整改措施。

四是针对林业厅作为督导单位的七个问题。省厅积极作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严格审核转报或审批保护区准入许可。全年共受理进入自然保护区行政审批事项41项,其中涉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厅审批的26项,已经办结并发放准予许可的共22项,正在审批的1项,因补正过期退件3项,办结率84.6%;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国家林业局审批的15项,材料齐全上报国家林业局11项,正在补充完善材料的4项,办结率63.6%。牵头成立了陇南市政府、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共同参与的《小陇山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保护区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先后开展了8次督导检查工作,其中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2轮拉网式全面核查,对太统-崆峒山等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指出的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2轮专项督查。

(三)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甘办发〔2017〕40号),我厅于7月11日制定了印发《甘肃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施方案》。涉及省林业厅的有18项整改任务,其中有10项为牵头单位。一是修订《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已完成,由省第十二届人大36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30日公布实施。二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省林业厅对祁连山保护区内所有生态环境问题照单全收,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整改措施”的要求,逐项目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整改措施。对包括两办通报的211个项目和漏查漏报的小石壁金矿等31个项目在内的全部346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分类清理整治,现已完成327个,将于2018年5月底前联合省环保厅向省委省政府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告。三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已配合省环保厅、发改委等部门完成祁连山地区生态红线划定任务。四是稳步推进移民搬迁。位于张掖、武威境内在保护区核心区的159户518名已完成搬迁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将稳步推进此项工作。五是妥善解决“一地两证”问题。摸清了家底,核实确定存在“一地两证”问题的保护区面积770万亩,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启动了确权登记工作,2018年底前彻底解决“一地两证”问题。六是加快推进各项规划任务的落实。落实造林种草投资8000万元,基建投资2465万元,各项规划任务均按计划持续推进。七是加强对保护区环境状况的监测。制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方案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开展了基础资源数据调查,将于2018年3月底完成基准年(2014)生态保护现状和自然生态质量评估报告,2019年3月完成目标年(2018)生态环境现状、自然生态质量评估及保护区环境变化分析报告。八是不断加大执法检查。保护区森林公安机关全年刑事案件立案5起,查处3起,移送起诉7人,法院对7人作出有罪判决,移送肃南县公安局查处2起;林业行政案件立案11起,查处11起(其中2016年立案的4起);处罚违法行为人(单位)15人(个),罚款853878元。九是稳步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试点。按照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本底调查。组织祁连山国家公园功能区划及优化落界工作,汇总形成了《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片区范围和功能区勘界方案》,即将完成并上报省政府审定。联合青海省积极配合国家林业局开展了祁连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外业调查,组织编制了《祁连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初稿)》,现正在征求意见。编制完成《祁连山国家公园甘肃省片区实施方案(初稿)》,已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近期将上报省协调推进组审定。十是健全完善问题清单。对中央巡视组、中央祁连山专项督查组、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或反馈的问题,以及环保部约谈问题、央视曝光问题等各类问题认真排查清理,进行了多次核实确认,健全了问题项目电子档案和整改台账,绘制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项目位置示意图,实现了检查督导全覆盖。

(四)中办回访调研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情况报告重点任务落实方案进展情况

去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回访调研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情况报告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甘办发电〔2017〕204号)后,省林业厅高度重视,积极采取行动,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一是制定实施方案。针对由我厅作为落实主体的3大类13个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及时制定了《甘肃省林业厅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共中央办公厅回访调研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情况报告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任务。二是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分类制定了各类项目的退出方案,稳步推进“一地两证”、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等有关工作,同时积极向国家林业局沟通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各类“疑难杂症”,切实扛起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的监管职责,按任务、按时限、按分工有序逐步推进,确保每项措施落实到位。

(五)“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通报指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山企业的整改。积极向国家林业局汇报沟通,支持我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启动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为推动保护区内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整改思路。二是督促指导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快整改进度。安排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尽快完成保护区区界等方面基础资料的收集和上报,配合地方政府尽早启动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同时指导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内已关停退出的兰州市甘草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尽快制定采矿区的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加快治理进度,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三是督促陇南市政府加快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2018年1月19日向陇南市政府下发了督办通知,督促陇南市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企业退出整改方案及生态恢复治理方案,12月底前务必全面完成两个厂的搬迁拆除及生态恢复治理任务。四是督促有关部门加快补办林业自然保护区行政许可手续。经专题请示国家林业局同意后,于2018年1月12日向有关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和保护区管理局下发了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程序抓紧报送补办进入保护区和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的申报材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保护区的探采矿项目、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旅游项目尚未完全退出。

陇南市49个探采矿项目目前仅香山完成整改1个,鸡峰山48个探采矿项目均未完成整改;酒泉市46个探采矿项目目前完成整改22个,还有24个尚未完成整改;白银市寿鹿山保护区缓冲区内8处旅游项目现已关停,尚未完全退出;白龙江林管局所属保护区内水电站整改进度较为缓慢,目前仅插岗梁保护区完成了11个水电站整改,其余2处保护区20个水电站均未完成整改。

(二)个别单位工作措施不够有力、整改进展较为缓慢

除祁连山保护区外,其他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开发、水电建设、旅游设施项目普遍采取停产、关闭等临时性措施,未制定差别化的整改措施,未根据现状制定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在具体整治整改工作中,个别单位整改力度落实不够,未按省厅要求的整改时限上报工作进展。如小陇山、安南坝、尕海则岔、洮河、白水江保护区等未按时间提交自查摸排报告,也未按要求填报问题汇总清单。莲花山、多儿、连城等保护区上报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存在前后不一致的问题等。整体整改进度较为缓慢的市州有陇南、白银,厅直单位有:白龙江林管局、敦煌西湖、尕海则岔、小陇山保护局。

(三)部分保护区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

黄河首曲、洮河、多儿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建立省级层面的管理机构,尕海则岔由省林业厅和甘南州政府联合管理,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连城由省政府委托兰州市政府代管;位于酒泉市的大苏干湖、小苏干湖、塘墩湖、马鬃山、干海子、昌马河、南山,位于陇南市的尖山、香山、灵官峡,位于庆阳市的子午岭,以及位于省白龙江林区的博峪河、插岗梁和小陇山林区的麦草沟、黑河等1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四)部分省级自然保护区批建不合程序,范围和功能区划本底不清或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叠

黄河三峡、铁木山、贵清山、尖山、香山、灵官峡等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批建程序不符合有关法规要求,需要重新向省政府申请报批。大苏干湖、小苏干湖、干海子、马鬃山、麦草沟、黑河、哈思山、崛吴山、芨芨泉、寿鹿山等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没有明确的范围和功能区划。东大山、昌岭山、龙首山三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重叠,郭札沟与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重叠。

(五)个别保护区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对一些重点难点工作抓得不紧不实,还未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制定生态修复方案,也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按照《省林业厅关于报送2017年全省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总结的通知》(甘林护便〔2018〕8号)要求,2018年1月22日前需上报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总结。截止1月底,仍有庆阳、金昌两市和省白龙江林管局尚未上报。

下一步主要措施

新的一年,全省林业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 “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持续推进所承担的各项整改任务。

(一)强化责任,依法依规推进项目整治

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法规,理顺环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深入推进各项整改专项行动。对已完成整改的项目,查漏补缺、提质达标,督促及时开展县级和市级验收销号;对未整改到位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与上级和省直有关部门对接,形成合力,加快整治工作进度。

(二)严格对标对表,坚决彻底完成整改任务

进一步认真梳理核准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照整改方案中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整改,确保全年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一是严格对照已制定的5个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逐项逐条进行落实,按时间节点如期完成;二是督促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按照地方政府制定的整改方案逐项落实好整改措施和目标任务;三是加快推进保护区调整,2018年指导完成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配合完成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2019-2020年力争完成连城、兴隆山、太统-崆峒山、洮河等4个保护区的调整,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各保护区抓紧编制调整报告,按时限准备好各项申报资料,协调省环保厅加快省级层面的审核报批;四是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开展调研,帮助解决整改中的问题和困难;五是进一步加大专项督查、抽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三)因地制宜,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的政策要求,持续抓好生态修复工作,针对每一个问题项目所处位置的自然条件,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快生态修复进度。对完成植被恢复的项目要进行跟踪检查确认,巩固成效。对未完成的要督促确保2018年春秋两季落实完成生态修复任务。

(四)理顺体制,建立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

抓住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区工作的有利时机,尽早理顺祁连山、民勤连古城保护区管理体制上划后的具体落实工作;加快推动黄河首曲、洮河、多儿3个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设立;进一步明确张掖黑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管理主体,逐步理顺管理体制;对省白龙江林管局所属的博峪河、插岗梁和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所属的麦草沟、黑河等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要在年内协调省编办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目前尚未建立专门机构的酒泉市大苏干湖、小苏干湖、干海子、马鬃山、塘墩湖、昌马河、南山,陇南市的尖山、香山、灵官峡,庆阳市的子午岭等1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要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通知》要求,在2018年10月底前健全完善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确保自然保护区健康发展。

(五)严格程序,强化保护区规范建设

规范省级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落界、确认工作,力争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标桩立界和本底资源调查工作。督促黄河三峡、铁木山、贵清山、尖山、香山、灵官峡等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完成批建程序合法化,大苏干湖、小苏干湖、干海子、马鬃山、麦草沟、黑河、哈思山、崛吴山、寿鹿山、芨芨泉等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明确范围和功能区划。对已报送省政府的贵清山、尖山、香山、崛吴山、寿鹿山、芨芨泉等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区划报告,积极协调省环保厅加快审核报批进度;对初步编制完成区划报告的大苏干湖、小苏干湖、干海子、哈思山、铁木山、麦草沟、黑河等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快审核、论证等工作进度,按规定程序抓紧上报;对黄河三峡、灵官峡、马鬃山等3个未报送区划报告的省级自然保护区,督促有关市州和单位抓紧编制,限期报送;指导小陇山、连古城、祁连山、黄河首曲、洮河、多儿等6个国家级保护区加快总体规划的申报批复工作;总体规划已到期的连城、太统-崆峒山、安南坝、盐池湾等4个保护区,要尽快启动第2轮的编制工作。

(六)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一地两证”问题

在2017年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农牧等部门指导有关县区政府持续推进“一地两证”问题尽早解决,统一认定标准,明确有关政策,依据调查核实结果,以林地为主的收回草原证、以草地为主的收回林权证,在2018年年底前首先完成祁连山保护区内“一地两证”问题的解决。

 

                             甘肃省林业厅

                            2018年2月24日

责任编辑: 白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