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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业厅印发《甘肃省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验收工作方案》的函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林业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验收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林业厅

           2018年8月2日

 

 

 

 

甘肃省林业自然保护区

生态环境问题验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及省环保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深邃历史观,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整体系统观,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严密法治观,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行动观和建设清洁美丽世界的共赢全球观”,以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为依据,全面完成林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任务。

组织领导

本次验收工作由省林业厅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局、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和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具体承担,必要时可选派有关专家参与。

验收对象

本次验收对象为全省41个林业自然保护区的1276项生态环境问题,其中16个林业国家级(不含祁连山)758项,2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18项,验收项目分类汇总表详见附表1、附表2,问题清单台账分类型表已上传至电子邮箱:lybhqgl@163.com,密码bhq12345678,请自行下载。

四、验收办法及标准

(一)验收办法。本次验收依据各地各单位“绿盾2018”专项行动问题台账分类型进行。一是针对Ⅰ类问题(包括采矿、采石、采砂等矿产开发问题;其它工矿企业生产、开发问题;核心区缓冲区旅游开发、水电开发问题)采取全覆盖,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二是针对Ⅱ类问题(包括实验区水电站、旅游设施等经营开发性项目,生态破坏或影响明显,需要整改且有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总数的50%随机抽取进行验收。三是针对Ⅲ类问题(包括民生工程、扶贫攻坚的相关项目、保护设施及原居村庄整改问题等),按问题整改总数的15%随机抽取进行验收。类型划分说明详见附件4。

(二)验收标准。开展省级验收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经市(州)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并向省林业厅报送了开展省级验收申请报告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的依据是各市(州)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并正式公布的最新整改方案(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提供);涉及生态修复措施的,验收依据是2018年7月16日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生态修复保护整改组印发的《甘肃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验收办法》(甘林明电〔2018〕14号)。

五、验收程序

(一)工作准备

验收人员需准备:GPS、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皮尺、档案袋、验收用表及其他调查工具和劳保用品。

被验收单位准备:所在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最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包括变更了整改措施的补充文件等),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问题档案资料(包括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手续、整改前后影像资料、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生态问题位置图及矢量数据、GPS、照相机、笔记本电脑、自查及市(州)、县(区)验收证明资料等相关资料)。

(二)人员组成

由一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带队,抽调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参与。验收组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流程

1.听取汇报

听取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有关县(区)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汇报。

2.内业检查

对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有关县(区)政府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档案资料进行专项检查,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进行逐条核实,并逐一记录在案。

3.外业检查

对随机抽取的问题项目对照整改方案中制定的整改措施和目标要求,逐条进行实地核实;涉及生态修复的还要对照专项方案开展样方样线调查,对整改现场进行拍照并填写验收记录表,当场作出验收结论,由验收组成员及所在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有关市(州)和县(区)政府部门参与人员签字确认。验收表详见附件3。

4.资料归档

验收组、有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将验收数据表册、图件、照片及生态修复规划方案等资料,按照“一问题一档案”的原则,整理归档备查(永久)。省级验收档案统一交由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存档,保存期限为十年。

六、时间安排

验收工作从2018年8月开始,10月底前完成验收评估报告上报省整改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是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要将这项工作当成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对照整改措施再开展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认真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工作责任。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靠实责任,明确任务,严格按照各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整改方案和《甘肃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验收办法》,认真细致地开展省级验收工作。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轻车从简,熟练掌握验收原则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和各级复检。

(三)规范档案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建立起生态环境问题验收销号台账,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验收资料(包括基本情况、审批情况、整改工作情况、整改前后对比材料、验收报告及其附件等),归档后由专人管理。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级责任人要明确工作重点,严明工作纪律,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对验收中发现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监督责任不落实,甚至存在假整改、假治理、假数据等问题,由验收组形成专题报告及时向省上有关部门反映,并按权限由省、市两级有关部门追责问责。

 

 

 

 

 

 

 

 

 

 

 

 

 

 

 

 

 

 

 

 

附件1

 

序号

保护区名称

问题分类

数量

序号

保护区名称

问题分类

数量

计758项,其中Ⅰ类185项、Ⅱ类82项、Ⅲ类491项。

1

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01

9

甘肃敦煌西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4

Ⅰ类

12

Ⅰ类

12

Ⅱ类

11

Ⅱ类

1

Ⅲ类

78

Ⅲ类

11

2

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48

10

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88

Ⅰ类

37

Ⅰ类

6

Ⅱ类

3

Ⅱ类

9

Ⅲ类

8

Ⅲ类

73

3

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1

11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2

Ⅰ类

6

Ⅰ类

5

Ⅱ类

8

Ⅱ类

8

Ⅲ类

17

Ⅲ类

39

4

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54

12

甘肃小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2

Ⅰ类

6

Ⅰ类

20

Ⅱ类

20

Ⅱ类

9

Ⅲ类

28

Ⅲ类

3

5

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5

13

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5

Ⅰ类

13

Ⅰ类

4

Ⅱ类

6

Ⅱ类

6

Ⅲ类

15

Ⅲ类

16

14

甘肃民勤连古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94

6

甘肃多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6

Ⅰ类

6

Ⅱ类

5

Ⅲ类

88

Ⅲ类

1

15

甘肃安南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9

7

甘肃黄河首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

Ⅰ类

4

Ⅰ类

2

Ⅲ类

5

8

甘肃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70

16

张掖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87

Ⅰ类

47

Ⅰ类

1

Ⅲ类

23

Ⅲ类

86

甘肃省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问题验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