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改发〔2021〕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全国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局编制了《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
http://www.forestry.gov.cn/html/main/main_5461/20211203160350789804950/file/202112031605456893167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