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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南华生态建设管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甘肃省南华生态建设管护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保护和扩大辖区内的森林资源;负责林区森林防火、林政执法、禁种铲毒、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验检疫,依法管理、保护林地和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负责全局党的建设、群团建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共11个科室,包括:党委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机关总支、产业科、办公室、规划财务科、人事科、天然林保护办公室(资源管理科)、造林科、护林防火科。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2623.23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0年预算减少767.86万元,下降22.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争取的项目较多,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项目没有完成,资金形成了结转,同时2021年下达资金不足,单位正常运行存在资金缺口,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89.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9.7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2709.1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0年预算减少767.86万元,下降22.6%,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2021年项目比2020年少,同时天保项目资金比2020年下达少,单位正常运行存在资金缺口。

1.节能环保支出2158.45万元。

2.农林水支出952.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89.5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401.87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2.59万元,增加13.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甘肃省财政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等情况对支出进行了调整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889.5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14.00万元,下降37.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争取项目较多,部分项目未实施完结转到2021年完成,同时天保资金比2020年减少,对单位的正常运行造成了一定影响。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6个,主要是: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欠发达国有林场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国土绿化项目、森林资源管护项目、湿地等生态保护项目、国有林场改革发展补助项目。

2.保障运转经费0个。

3.其他项目0个。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培训费0.47万元,比2020年增加1.13万元,增长34.04%,主要原因为今年各项目培训人员和培训项目明显减少。

5.会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6.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2021年预算未安排机关运行经费,相关表格为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预算无非税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4.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4.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963.6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8.08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1年度各单位(科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5.6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平板设备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天然林保护工程

项目概况:南华生态建设管护中心天保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包括南华管护站、骆驼城管护站,共42个林班。工程区总经营面积28.19万亩,其中林地面积28.06万亩,占总面积的99.5%,非林地面积0.13万亩,占总面积的0.5%。职工总数213人,其中政社性人员共55人。南华生态建设管护中心天保工程的实施对抵御巴丹吉林沙漠的南侵,减缓祁连山北麓的荒漠化进程及周边地区生态系统的退化具有生态屏障作用。区内完善的荒漠生态系统与周边的草原生态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共同构成了河西走廊绿洲的生态屏障,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立项依据:《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甘肃省实施方案》《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南华林场实施方案》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林业草原资源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                                                                     

年度预算安排:项目预算资金共2709.1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安排资金1941.17万元,省级财政安排768万元。  

项目实施单位:  甘肃省南华生态建设管护中心 

预期总体目标:通过天保工程管护,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和洪涝灾害发生,有效地控制土地沙漠化,重建绿洲生态系统,降低项目区沙尘暴发生的频率和强度,推动和促进河西走廊生态脆弱地区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同时保障南华生态建设管护中心职工的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保持社会的稳定和谐。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南华生态管护中心按照省财政厅预算项目开展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年初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了总体和分项的绩效目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监控绩效的运行,分别在年中和年底对总体绩效运行和各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整体来看,我单位2020年各项目的绩效目标完成较好,达到了年初预定的目标值,项目的实施推动和促进了单位的发展,保障了职工正常生产生活,区域范围的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社会保持和谐稳定。2020年绩效目标的完成为2021年项目的进一步实施奠定了基础,对一些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单位将在2021年绩效目标设定和监控过程中进行完善和改进。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6个,涉及财政支出2889.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各项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反映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反映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勘界、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反映专项用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反映专项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所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由于木材减产或停产造成实施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缺口的补助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项):反映专项用于实施单位承担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

20、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反映政府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区公共支出(项):反映林区公共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反映草原草场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贫困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4、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5、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7、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40、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1、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职(役)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8、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9、资本性支出(类)房屋建筑物购建(款):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60、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1、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1.部门预算公开表2021年.xlsx

     

                      

                                                                                                      202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