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林政处: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拟定有关资源、林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组织全局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和天保工程评估工作,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森林资源审计,实施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
3、负责全局公益林建设、种苗工程建设作业设计成果的审核、审批,检查、指导作业设计的具体实施。
4、负责编制全局森林采伐限额,监督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组织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5、负责制定全局新成林资源验收标准和办法,组织验收新成林资源,核发新成林资源验收合格证,对未达标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6、负责全局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组织对全局公益林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核发验收合格证,并评估造林实绩。
7、负责人工造林三年保存率检查验收,封山育林、飞播造林成效检查评估工作。
8、管理全局森林资源档案,负责资源档案数据库的维护、资源数据的及时更新,为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9、负责全局木材、林木产品及林副产品运输证管理、发放和审核,组织管理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批。
10、依法管理林地林权,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初审,监督征、占用林的补偿费用的缴纳和使用,指导全局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林地权属纠纷,制止毁林开垦,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退耕还林。
11、负责查处林政案件,依法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对有关森林、林木产品、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捕杀野生动植物,违法运输木材及其制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违法征、占用林地,违法毁林开荒、采石、挖砂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林业行政处罚。
12、负责全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制定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驯养繁殖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以及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全局森林公园建设的调研、论证、规划、申报和筹建工作。
14、完成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