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保障自然保护区生态空间,提升生态质量,增强生态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分级验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按照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分级验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完成整改任务的矿业权、水电站、旅游设施及其他领域生态环境问题,由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及时向市(州)政府报送初验报告,市(州)政府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部
- 4 -门、相关单位对县(市、区)政府上报的初验报告进行现地核实和审查,经核查认定完成整改任务的由市(州)政府根据生态环境问题类型分别向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验收。省级自然保护区由市(州)政府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直接负责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备案,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组织开展省级抽验。
(二)各负其职、加强协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属地整改原则,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要落实自然保护区监管责任;省林草局要切实履行自然保护区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落实自然保护区监督
管理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协调责任;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级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依据行业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本行业的验收标准、验收内容、验收程序;各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积极组织配合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
(三)依法依规、对标验收。整改验收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相关要求。矿业权、水- 5 -电站、旅游设施及其他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按照整改方案以及审查批复的设计、实施计划等完成全部整改任务;治理恢复区域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整改验收资料、图件等有关资料完整;历次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后,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行业验收规程、技术标准或技术大纲及时组织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在相关网站公示,广泛接受公众监督。
三、验收方式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验收范围。除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全省其他自然保护区内已分类退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
2.验收条件。已全面退出自然保护区;已办理矿业权注销或变更;按照整改方案以及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作业设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恢复治理以及受损或被破坏区域、地块生态修复等全部整改任务,且符合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历次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整改验收资料完整。
3.验收程序。对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业权注销或变更的,直接组织开展验收;对部分补偿式退出矿业权未达成补偿协议的,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待矿业权完成注销后再开展验收工作。具体按以下步骤进行:- 6 -
⑴县级初验。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初验,出具正式验收意见后报市(州)政府认定(验收)。
⑵市级认定(验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市(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政府的验收意见进行审核,出具正式认定意见,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省级自然保护区由市(州)政府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备案。
⑶省级验收(抽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省自然资源厅对市(州)政府报送的认定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确认后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组,依据行业标准和规程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情况同步进行核验,出具行业验收意见,经验收组全体成员讨论并签字同意后,形成省级验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在相关网站公示验收结果,广泛接受公众监督。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对市(州)政府报备的验收结果进行抽验。
(二)水电站
1.验收范围。除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全省其他自然保护区内排查发现的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
2.验收条件。关停退出的水电站,设施设备应拆尽拆;审批(核准)手续已核销;按照整改方案以及规程规范、技术标准、- 7 -作业设计完成地质环境、地质灾害恢复治理以及需实施生态修复措施的地块或区域生态修复等全部整改任务;历次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整改验收资料完整。已建成保留运行的水电站,各项审批(核准)手续齐全合规,落实了各项监管措施以及环保、水保治理措施;固体废物、废机油品按要求暂存和处置;旱厕进行了清理改造,安装污水处理设备;拆除了临建设施及违规建设的附属设施;完成需实施生态修复措施的地块或区域生态修复等全部整改任务,且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历次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整改验收资料完整。继续建设的水电站,各项审批(核准)手续齐全合规,落实了各项监管措施以及环保、水保措施,行业监管到位。
3.验收程序。验收按照“整改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整改完成后由县(市、区)政府组织验收,县(市、区)验收合格(州)政府认定后,报省水利厅复核,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部门进行验收。
⑴县级初验。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初验,出具正式验收意见后报市(州)政府认定(验收)。
⑵市级认定(验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市(州)政府组- 8 -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政府的验收意见进行审核,出具正式认定意见,报省水利厅验收。省级自然保护区由市(州)政府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备案。
⑶省级验收(抽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省水利厅对市(州)政府报送的认定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确认后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组,依据行业标准和规程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情况同步进行核验,出具行业验收意见,经验收组全体成员讨论并签字同意后,形成省级验收报告,省水利厅在相关网站公示验收结果,广泛接受公众监督。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对市(州)政府报备的验收结果进行抽验。
(三)旅游设施
1.验收范围。除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以外的全省其他自然保护区内排查出的旅游景区及基础设施问题项目。
2.验收条件。旅游设施项目完全整改到位;拆除设施、关闭退出的已完全拆除、彻底退出;允许保留部分设施、转变用途的依规拆留、整治到位、规范使用;补办手续、继续运营的证照齐全、依法依规经营;常态保护机制落地见效;生态环境得到全面修复;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垃圾彻底清理;需实施生态修复措施的地块或区域,生态修复任务按整改方案、作业设计全部完成且- 9 -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历次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整改验收资料完整。
3.验收程序
⑴县级初验。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初验,出具正式验收意见后报市(州)政府认定(验收)。
⑵市级认定(验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市(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政府的验收意见进行审核,出具正式认定意见,报省文旅厅验收。省级自然保护区由市(州)政府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文旅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备案。
⑶省级验收(抽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省文旅厅对市(州)政府报送的认定报告进行复核,复核确认后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验收组,依据行业标准和规程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情况同步进行核验,出具行业验收意见,经验收组全体成员讨论并签字同意后,形成省级验收报告,省文旅厅在相关网站公示验收结果,广泛接受公众监督。省级自然保护区由省文旅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对市(州)政府报备的验收结果进行抽验。
(四)其他领域问题除矿业权、水电站、旅游设施等领域生态环境问题以外,全省自然保护区内其他领域完成问题整改的,按照整改方案、相关- 10 -
行业领域制定的验收标准,参照矿业权、水电站、旅游设施项目验收程序开展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本着对中央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全省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项目整改,加
快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和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认定和验收工作,形成上下联动、职责明确、协调顺畅、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水电站、旅游设施等问题整改验收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按期完成。
(三)严把验收标准。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中,坚持眼见为实、手触为真,确保验收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要追求高线,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发挥部门行业优势,充分考虑整改的经济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既不能降低标准、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也不
- 11 -能脱离实际、制定过高标准,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做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后续巩固提升工作,全面加强监管,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和“回头看”,严防生态环境问题反弹;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限期内不完成整改任务或敷衍塞责、不落实整改措施以及在验收复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消极应对等违法违规问
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