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
你单位750千伏河西电网加强工程(甘肃河西第二通道)临时占用林地申请材料和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750千伏河西电网加强工程(甘肃河西第二通道)线路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初审报告》(酒市林改函〔2019〕8号)、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750千伏河西电网加强工程(甘肃河西第二通道)项目临时使用林地预审意见的报告》(张林草资审〔2019〕10 号)、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750千伏河西电网加强工程(甘肃河西第二通道)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请示》(金林发〔2019〕140号)、武威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750千伏河西电网加强工程(甘肃河西第二通道)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武林呈〔2019〕188号)、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750千伏河西电网加强工程(甘肃河西第二通道)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初审意见的报告》(市林草发〔2019〕96号)和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750千伏河西电网加强工程(甘肃河西第二通道)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请示》(白林管资字〔2019〕124号)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750千伏河西电网加强工程(甘肃河西第二通道)项目临时占用林地86.8840公顷(乔木林地1.7362公顷、灌木林地46.6623公顷、疏林地1.6321公顷、未成林造林地5.4500公顷、采伐迹地0.1611公顷、宜林地31.2423公顷)。其中,临时占用肃州区国有林地10.2201公顷;临时占用甘州区国有林地2.4706公顷;临时占用高台县国有林地11.1261公顷,临时占用高台县集体林地0.0043公顷;临时占用临泽县国有林地3.8453公顷,临时占用临泽县集体林地4.6037公顷;临时占用凉州区国有林地10.9011公顷,临时占用凉州区集体林地1.0601公顷;临时占用古浪县国有林地12.6690公顷,临时占用古浪县集体林地0.0280公顷;临时占用永昌县国有林地11.5364公顷,临时占用永昌县集体林地2.9321公顷;临时占用景泰县国有林地3.9347公顷,临时占用景泰县集体林地5.4785公顷;临时占用靖远县国有林地0.8779公顷,临时占用靖远县集体林地1.9459公顷;临时占用平川区集体林地0.4295公顷;临时占用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河西综合开发局国有林地2.8207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2年。
二、需要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你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向被临时占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五、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六、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张掖市林业和草原局、武威市林业和草原局、金昌市林业和草原局、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和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补偿费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甘林发〔2016〕52号)要求,负责监督国有林地林木补偿费上缴同级财政。
七、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金昌市、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及肃州区、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凉州区、古浪县、永昌县、景泰县、靖远县、平川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及河西综合开发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