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林护许准〔2020〕149号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白龙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站建设项目在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的行政许可决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量:

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白龙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进入甘肃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请示》(白林管资字〔2020〕56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白龙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在甘肃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你单位按规定办理林地等其他相关手续。
  二、白龙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在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主要建设内容:科研实验用房及院内场地绿化、水电暖附属设施等,拟永久占用土地面积0.1780公顷,土地类型为苗圃地。
  三、你单位要加强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甘肃白龙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对甘肃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中相关规定进行施工、运营。在保护区内不得设置取土场、弃土(料)场等,不得堆放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将项目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要做好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工作,自觉遵守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进行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违法活动,并自觉接受保护区管理部门的监管。 
  四、本批复仅对白龙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在白龙江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有效,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应重新按在自然保护区内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行政审批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
  五、请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对该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2年,确需延期的,你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没有实施且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