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4 浏览量:

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

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的编制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范。

二、材料范围

1. 调整申报材料包括:调整区划报告、彩色挂图、图片集及有关附表、附图和附件。

2. 因国家和省上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民生、公益性项目需要而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应当提交该项目的立项依据、相关协议等材料或复印件,详细说明范围或功能区调整区域内所涉及人员的生产、生活情况及安置情况,以及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方案。

三、基本要求

1. 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详实,严禁弄虚作假,材料编制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当加盖申报调整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调整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的,应当在召开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会议之前完成。

2. 调整区划报告等材料需用A4纸印制,文本里图件材料需用A3纸印制,同时提交OFFICE 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图件需提交JPG格式电子文档,申报材料面积统一为公顷,另外提交图件矢量数据和矢量数据生成图件。

3. 调整区划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或省上有关自然保护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规划编制资质;编制人员应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或相关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4. 调整区划报告应对自然保护区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全面论述调整理由,对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对调整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包括:自然保护区区域概况;自然保护区现状评价;调整必要性分析;调整原则、依据和方案;调整影响分析评价;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调整后生态补偿与管理措施;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调整报告综合评价等9个方面。

5. 对调整部分的野生动植物分布情况应进行科学考察,拟调整部分占自然保护区面积二分之一以上者,应提供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的整体科学考察情况。

6. 科学考察内容应以资料查阅、走访了解和实地调查结果为基础,客观反映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自然遗迹和周边社区等方面的真实现状,重点分析拟调整区域的珍稀濒危动植物、重要生态系统等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状况以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以来的生物多样性和自然遗迹的变化情况。

四、编制内容

1. 自然保护区区域概况。说明申请调整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现状情况,包括地理、气候、水系、土壤等自然环境;说明自然保护区涉及县(市、区)和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重点说明自然保护区内乡镇、村庄、人员数量和主要交通道路等分布情况;说明自然保护区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甘肃省生态功能区划》中的定位,明确省级自然保护区是否包括在《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发布的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中。

2. 自然保护区现状评价。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发展情况进行回顾性评价,包括自然保护区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行业主管部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范围界线与土地权属、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经费保障程度、日常管护、规划制度与执行情况、能力建设8个方面;突出说明自然保护区内主要建设项目类型、分布情况,违法违规项目查处情况;重点说明主要保护对象变化动态、资源本底调查与物种监测情况(包括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简述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自然保护区现状野生动植物名录中,应当注明自然保护区内各物种的中文名、拉丁名、新发现物种的地理位置、发现时间、数据来源、是否属于本地种等内容。其中,数据来源指各物种数据的获取方式,如活体生物、标本、照片摄影、痕迹、文献资料等;文献资料应注明作者、资料名称、刊物名称、出版时间等。

3. 调整必要性。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客观公正的说明自然保护区调整的主要原因和必要性。因重大项目调整的,需说明重大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 调整原则、依据和方案。详细说明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原则、依据和方案等内容,说明各功能区具体调整的区域,以及调入、调出自然保护区各区域的面积、范围,同时说明各区域调整的理由,重点说明核心区和缓冲区调整的具体位置及理由。

涉及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防洪等公益性民生项目进行调整的,应说明项目选址、选线的合理性分析或比选方案分析论证报告,根据实际情况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备选方案,通过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与指标进行评价后,选择最佳方案。

5. 调整影响分析评价。说明自然保护区调整后对相关环境要素、社会经济、区划发展规划和自然保护区原住民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的影响分析。对拟调出、调入自然保护区及核心区、缓冲区的生态系统、物种、珍稀濒危动植物、主要保护对象、景观、自然遗迹等的分布状况进行详细描述,客观分析拟调整区域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分布、生存条件等的影响。

比较分析说明调整前后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情况,测算调入、调出自然保护区的面积以及各功能区调整的面积,对自然保护区调整前后的生物多样性变化、功能区划、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布等进行比较分析。

6. 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根据自然保护区最终确定的调整方案,详细说明自然保护区调整后面积、范围(地理坐标)、功能区边界与土地权属,主要保护对象分布情况。

7. 调整后生态补偿与管理措施。明确调整后土地权属是否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的补偿措施,说明对调整区域内保护区原住民的生态补偿措施,说明调整的管理措施、要求和目标。

8. 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区调整后发展方向,包括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等,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9. 自然保护区调整报告综合评价。对调整报告主要内容简要进行整体性回顾论述,明确该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是否可行。

五、附表要求

附表1.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野生动植物名录(野生动物名录区分陆生、水生)。

附表2. 自然保护区调整前后土地利用面积统计表(区分统计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各面积变化情况)。

附表3. 自然保护区调整前后人口情况统计表(区分统计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各面积变化情况)。

附表4.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范围和功能区主要拐点坐标(分别确定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和自然保护区边界,根据实际每部分不少于30个;水生生物类型明确河道边缘和起始点)。

六、附件要求

附件:1. 自然保护区批建及调整文件(包括自然保护区建立和历次调整省政府批复文件)。

附件2.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文件。

附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

附件4. 事业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的证明文件(调整上一年度财政拨款证明)。

附件5.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拥有的土地等法定权属证明、土地管理协议等有关材料(包括土地证、林权证、草原证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各级政府签订的管理协议)。

附件6. 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划图绘制依据说明(见模板)。


 

模板

××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划图

绘制依据说明

××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划图是依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注明提供地形图的单位名称)提供的1986年注明地形图的航摄时间或调绘时间1:1万注明地形图比例尺)地形图进行绘制。地形图的图幅号为H-48-126-(23)、H-48-126-(24)、……注明图幅号),坐标系为1954年北京坐标系注明地形图的坐标系)。基于上述地形图数字化形成的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分区矢量数据,经实地踏勘,精度误差在10米以内。

特此说明。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盖章) 调整报告编制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下划线文字均为示例,填写时请删除,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七、附图要求

相关图件所需坐标全部用经纬度,明确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范围界线和县级以上行政界线;图幅内应当标注线段式比例尺、指北针和图例等信息;图件一般设定为A3纸张大小;注意保持幅面的合理布局,各标注应清晰可见、容易区分。

附图以测绘地理信息局生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地形图为底图,叠加上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界线,底图不得擅自更改。自然保护区面积小于3万公顷的,应使用1:5万或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自然保护区面积大于3万公顷的,应使用不小于1:25万比例尺的地形图。

调整前和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应当基于同一底图和比例尺制作。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中,各功能区采用以下颜色标注:核心区用红色RGB(255,0,0)、缓冲区用******RGB(255,255,0)、实验区用绿色RGB(85,255,0);必须确保各功能区界线及其范围的清晰可辨和完整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应当注明重要的地理要素。

如有需要地形图、水系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可合并为一张图。

附图1. 自然保护区调整前范围和功能区划图。

附图2. 自然保护区调整示意图。要与自然保护区调整方案一致,全面反映调整情况,不得遗漏。示意图应以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现状图为底图,用黑色斜线准确标注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区域,并以数字形式对各调整区域进行编号,在图幅内予以说明。

附图3.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范围和功能区图。(标明乡镇、村庄,主要道路,水系分布情况)

附图4.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图。(基于矢量数据生产的图件,要有矢量数据支持)

附图5. 自然保护区位置图。分别标明自然保护区在本省和所在市(州)行政区划中的位置。

附图6. 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影像图。应在30米或更高分辨率的遥感数据基础上加工处理而成。

附图7. 自然保护区地形图。

附图8. 自然保护区水系分布图。

附图9. 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应明确标注自然保护区内耕地、草地、林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土地利用类型,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的行政村以上居民点(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并用图例表示。

附图10. 自然保护区植被分布图。应参照《中国植被》分类系统,如《中国植被》无此植被类型,应提供相关参考文献。自然遗迹类和以河流湖泊等水域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可不提交植被图。

附图11. 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根据自然保护区特点分为重点保护动物(含水生生物)、重点保护植物或重要自然遗迹的分布图,分别制作。

附图12. 自然保护区调整前后工程建设布局图。正确反映自然保护区调整前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调整后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建设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分布情况。

附图13. 自然保护区与周边受保护地位置关系图。(包括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和周边10km内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分布情况)

附图14.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图。无生态旅游规划的可不提供。

八、图片集

图片集应当反映自然保护区内主要保护对象、拟调整区域的资源与环境状况,原则上不少于20张。每张图片应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坐标等基本内容。

九、文献参考

逐一说明调整报告中引用相关文献、资料、报告等材料的出处。
 

甘肃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

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

图片集

前 言

第一章 自然保护区区域概况

第一节 区域自然环境与资源概况

第二节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第三节 区域生态功能定位

第二章 自然保护区现状评价

第一节自然保护区发展概况

第二节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分布情况

第三节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第四节自然保护区划报告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调整必要性

重大项目建设必要性(可选)

第四章 调整原则、依据和方案

第一节调整的原则

第二节调整的依据

第三节 调整的方案比选分析

第四节 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比选(可选)

第五章 自然保护区调整影响分析评价

第一节调整对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评价

第二节调整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影响评价

第三节调整对日常管理工作的影响评价

第四节调整对当地社会经济的影响评价

第五节自然保护区调整综合评价评价

第六章 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第一节调整后范围边界和土地权属

第二节调整后主要保护对象分布

第七章 调整后生态补偿与管理措施

第一节 管理措施

第二节生态补偿方案(重大工程建设和防洪等公益性项目原因的自然保护区调整)

第八章 调整后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第九章 调整报告综合评价

附 表

附表1.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野生动植物名录

附表2. 自然保护区调整前后土地利用面积统计表

附表3. 自然保护区调整前后人口情况统计表

附表4.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范围和功能区主要拐点坐标

附 件

附件1. 自然保护区批建及调整文件

附件2. 各级编制委员会的机构编制批文

附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

附件4. 事业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的证明文件

附件5.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拥有的土地等法定权属证明、土地管理协议等有关材料

附件6. 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划图绘制依据说明

附 图

附图1. 自然保护区调整前范围和功能区划图

附图2. 自然保护区调整示意图

附图3.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范围和功能区图

附图4.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范围和功能区矢量图

附图5.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位置图

附图6.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卫星遥感影像图

附图7.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地形图

附图8.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水系分布图

附图9.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10.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植被分布图

附图11. 自然保护区调整后主要保护对象分布图

附图12. 自然保护区调整前后工程建设布局图

附图13. 自然保护区与周边受保护地位置关系图

附图14. 自然区生态旅游规划图

文献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