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管理领导责任体系(试行)和自然保护区责任体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8 浏览量: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印发

《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试行)》

及《自然保护区责任体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白林管资函〔2017〕56

 

各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司其责,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试行)》和《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责任体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林护函﹝2017﹞56号)精神,管理局制定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试行)》和《自然保护区责任体系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致函管理局。

特此通知。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2017年3月27日

 

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做到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自下而上层层负责,落实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一、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永健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世虎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成  员:蒋太明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黄  新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王虎成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常委、工会主席

        邢社贵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纪委副书记、审计处

                处长

汪  洋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党委工作部部长

        王小宁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刘志江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人事科教处处长

        孙万洲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处

                处长

        龙永平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处长

        邱书志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资源林政处处长

        高静民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护林防火办主任

        王永孝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造林处处长

        赵  龙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天保办主任

        徐健君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产业处处长

        欧阳尔金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局资源处,办公室主任邱书志(兼),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二、责任分工

根据中共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委员会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明确领导职责的通知》(白林管党字201676号)文件,明确了各林业局是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林业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自然保护区管理领导责任体系实行党政同责,分级管理。各保护区管理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党政一把手负主体责任,包片(联系点)领导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保护站责任领导承担具体领导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要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

管理局保护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领导并监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二)配合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开展保护区保护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督,会同纪检、森林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建设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三)负责对辖区内保护区年度考核和上报。

三、保护区领导责任体系

(一)甘肃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主要领导:陆增祥  龚文鹏

保护区责任领导:韩宝红

(二)甘肃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主要领导:孙治明

保护区责任领导:张广诚

(三)甘肃插岗梁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主要领导:王洪云  高建忠

保护区责任领导:张彦

(四)甘肃博峪河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主要领导:张林红 

保护区责任领导:薛定刚

四)、保护区责任单位职责任务

(一)负责全面落实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健全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各级责任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工作部署、抓检查监督、抓工作落实,着力解决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保护管理工作责任真真切切的落实到人头。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考核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因失职渎职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引发环境资源安全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要以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力度,创新保护区管理新理念为前提,确保日常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健全资源巡护工作制度,确定巡护方案,组建专业巡护队伍,对本区域内的各种自然资源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护。

(三)负责保护区内依法行政职责。一是依法依规监督管理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审定批复的《项目对保护区影响评价报告》限定的施工范围和制定的生态影响防护、恢复和管理措施进行施工,运营项目制定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得对保护区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二是加强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和设施的清理整治。制定清理整治方案,限期进行清理整治和植被恢复。三是严厉打击乱采滥挖、乱逋滥猎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四)负责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宣传工作。坚持以多样化的宣传手段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有效宣传自然保护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民保护自然资源的良好意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利用 爱鸟周植树节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采取多种宣传措施,大造声势,突出效果,营造浓厚保护的氛围。

(五)加强自然资源调查并建立档案。做好辖区内的自然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并建立档案。要着力改善科研监测条件,完善监测站点,确立监测方案,提高技术队伍素质。力争建立科研监测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在定期开展常规性、基础性、科普性科研监测的基础上,积极对外拓展,加强与科研院所、机构的合作,开展专题研究。

(六)加强与当地政府、居民沟通协作,做到共建共管。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对相关利益群体联系,采取有效措施,调整生产经营结构,减缓对保护区资源的依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把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资源的保护管理列入主要工作议程,形成党政同责,领导班子负总责、班子成员直接包抓基层单位的责任体系,层层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坚持谁包片、谁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明确工作重点、措施、进度和责任人,分区域、分层次做到措施到位,责任落实。

(二)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理念。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消除侥幸心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督导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强化工作措施,夯实责任基础。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理念,和生态优先,保护第一意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权责明晰、高效严密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确保各项措施紧密衔接扎实推进。

(四)严明工作纪律,健全问责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包片、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重点、措施、进度和责任人,分区域、分层次抓好落实。执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对因组织不力、失职渎职、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自然保护区责任体系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健全完善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不受损害,促进生态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 考核范围。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所辖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科学规范、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日常工作、依法行政、资源监测和科研体系建设、附加分、否决事项等6个部分。

第五条 考核方法。采用定量评分法,总分100分。考核90(不含90分)分以上为优秀,8090(含90分)分为良好,6080(含80分)分为合格,60(不含60分)为不合格,若辖区内发生否决事项情形之一,考核时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程序。各自然保护区由各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自行组织自检。

(一)按照本办法,在每年11月中旬前组成考核组对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检,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内容包括保护管理工作的整体评价、考核量化评价(附评分表),于每年12月中旬上报管理局;

(二)管理局组成考核工作组依据自查报告,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核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各单位自查报告和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

第七条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管理局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局进行通报,同时抄送省林业厅。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保护区,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向管理局保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管理局主要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责任人,问题严重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考核要求。各林业局、保护区管理局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严禁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启动问责机制。

第九条 本办法由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考核赋分表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自然保护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考核赋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赋分

管理工作    20分

领导责任

9

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自辖区内重大事项的得3分;分管领导全面落实工作措施、全面督促检查的得3分;基层一线领导具体实施、负责、巡护及上报工作动态的得3分。

 

文件要求

6

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精神、文件要求、工作部署的得3分;根据国家、省上、上级主管部门会议、文件精神,及各自辖区内资源发展动态发布有关文件达3件以上的得3分。

 

责任追究

5

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或办法,得3分;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得2分。

 

日常工作    30分

制度建设

6

按照工作任务及职责,修订完善岗位责任制的得2分;制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得2分;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得2分。

 

宣传教育

3

宣传报道自然保护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重要工作、生态建设取得的成绩,在报刊杂志刊登宣传稿件,开展户外宣传碑牌建设,强化网络宣传。

 

职工培训

6

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编印管理知识与技术培训教材、采取多种途径开展野外巡护应用培训,学习实践林业建设新理论、新技术、新思路。

 

资源巡护

10

建立野外巡护制度,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15次的得3分;制定了详细的有害生物防治年度计划,且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下降10%的得3分;巡护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得当,对受伤野生动物能够及时进行救护,并能够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得2分;辖区内全年没有因管护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管护性问题的得2分。

 

社区共管

5

通过进村入户积极与社区干部群众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宣传了保护自然资源、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性得3分;聘请社区群众为临时护林员,管护工作取得效果非常明显,或其他共建共管措施成效显著的得2分。

 

项目争

取及资

产管理      10分

项目资金争取

3

争取项目资金比上年度增长3%,且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得1分;争取项目资金比上年度增长5%,且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得2分。

 

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

5

项目能够严格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得1分;项目资金建立了专门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发生挪用、截留的现象,得2分;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部门的资金审计,得2分。

 

资产管理

2

在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实现保值增值的得2分。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处理各类资产时,须报请省厅同意,维护保护区资产的安全。

 

资源监测和科研体系建设   20分

资源本底调查

6

对自然地理、湿地、野生动植物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况,定期组织进行系统科学考察和摸底,出版了有关报告文章的得3分;已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的制度,确定生物多样性监测的技术方案的得3分。

 

监测体系建设

6

对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活(栖息)环境、活动(或演替)规律、伴生动物、天敌、人的干扰(包括猎捕、盗伐、挖药、放牧等),按照制定的表格进行纪录,建立监测挡案的得6分。

 

科研体系建设

8

制定了年度研究目标并进行了认真实施的得4分;积极与各大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的得4分。

 

依法行政

20分

规范建设设施

6

辖区内不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等活动的得2分;建设项目严格遵循四制原则,严格按照《设计》和《对保护区影响评价》进行施工管理的得2分;项目运营期制定环境保护方案,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得2分。

 

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6

盗采盗挖、乱捕滥猎以及其他破环自然资源环境等违法行为报案率100%,得6分,报案率每降低10%扣1分。

 

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

8

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制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并按照方案要求100%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得8分,清理整治完成率每降低10%扣1分。

 

附加分内容

10

除日常工作以外开展的新颖创新工作内容,如建立了森林资源网络监测系统、开展了某一保护对象资源摸底调查、建立了本辖区独特的物候、气象、鸟类等观测系统等等。

 

否决事项

 

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考核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开工建设,或者发现新的违法违规设施,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发生重大森林资源案件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总得分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