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林管资函〔2017〕113号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转发省林业厅
关于在厅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审查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林业局、南华林场:
现将《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在厅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林策函〔2017〕39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靠实工作责任,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具体负责审查清理统计工作。严把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清理关,认真清理不符合相关规定持有行政执法证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一步理顺本单位行政执法体制,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林业局、南华林场具体负责本单位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和执法人员自查清理工作(包括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和安昌河木材检查站)。按照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所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在岗在编。各单位劳动人事科对本单位执法人员身份进行审核把关,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并上报管理局人事科教处进行复核盖章确认,确保所有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编在岗,符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轮持证执法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三、对因离职、退休、工作调动,年度考核不称职等原因不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以及临时工等,由本单位审核清理并在证件管理系统中注销,同时收回执法证件统一上交管理局。
四、各单位务必于8月10日前将纸制文件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资源林政处汇总上报。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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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本局各位领导,人事处、造林处、天保办、防火办、资源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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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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