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迭部分局: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迭部分局达拉派出所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地的请示》(白林管资字〔2020〕138号)及你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迭部分局达拉派出所建设项目使用甘肃白龙江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国有林地0.0184公顷(林业辅助生产用地)。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同意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迭部分局达拉派出所建设项目在甘肃白龙江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林地0.0184公顷。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补偿费等费用。
四、你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甘肃白龙江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自然资源和环境进行监测,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本批复仅对新建的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迭部分局达拉派出所建设项目在甘肃白龙江阿夏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有效,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变动,应重新按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报批。
六、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范围拨交林地,并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补偿费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甘林发〔2016〕52号)要求,负责监督国有林地林木补偿费上缴同级财政。
八、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