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管局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1-08-02 浏览量:
白林管资字〔2011〕194号
                               
白龙江林管局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林业局、河西综合开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提高公益林管护水平,规范补偿资金使用。根据《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管理局决定对各局2010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上下达的2010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情况等。
     二、检查内容
   (一)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情况
     1 、宣传培训;
     2、机构和制度建设;
     3、管护责任落实;
     4、森林防火、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5、补植、抚育;
     6、基础设施建设;
     7、实施方案编制;
     8、技术档案的建立;
     9、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等资源变化;
    10、管护成效。
   (二)补偿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1、资金申请情况。有无虚假上报中央财政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等问题。
    2、资金预算下达、资金拨付及到位情况。各级资金转拨部门和单位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及时拨付资金,有无截留、滞留、违规抵扣资金等问题。
    3、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管护补助发放情况和公共管护支出情况,有无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转移国家资金、虚列支出、扩大资金开支范围、提高资金开支标准、私存私放国家资金、违反规定大额使用现金等问题。
    4、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情况。是否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及时,记账依据是否完备齐全等。
    三、时间安排
各局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上报管理局生态办。管理局生态办将于8月15日至8月30日组织复查。
    四、有关要求
   (一)开展检查是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局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精干力量,立即进行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有关部门间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
   (二)各局要积极完善档案,将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统计表、图形库、数据库、责任书、管护合同、各项制度、宣传培训、自查报告、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材料和资金申请、资金下达拨付等文件以及相关年度帐簿、原始凭证等材料完整归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