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业局、南华林场:
为进一步加强林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充分发挥林业行政稽查在依法护林工作中的作用,结合《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和2016年11月8日甘肃省林业厅召开的全省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推进会暨森林防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管理局决定,在岁末年初林政案件高发期,要强化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与森林公安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杜绝非法侵占林地,盗伐、盗运林木等涉林违法重大案件的发生,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一、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
2012年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组建白龙江林政稽查大队的通知》,明确了管理局林政稽查大队以及下属的5个林政稽查队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单位挑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相继组建了林政稽查队伍。但是,由于诸多因素制约造成林政稽查作用没有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发挥。因此,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林政稽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林政稽查队工作职责和相关规章制度,弥补林政案件查处和移送机制的缺失,规范报案、查处、建档程序,发挥林政稽查工作在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二、强化学习,提高稽查水平
林政稽查队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学习和开展法制教育的重点,利用媒体、广播、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执法队伍业务素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对林政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法律知识教育,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三、加强督察,严查林政案件
(一)各稽查队要加强与森林公安部门的联系、衔接,联合开展巡山查林行动,尤其是在岁末年初林政案件高发期,要加大巡查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巡查工作,确保每个月都要深入到各林场、管护站点、沟系巡查1—2次,及时查处、移送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二)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管护人员巡山查林情况、管护日志记载情况、以及管护责任区内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后,是否及时制止、记录在案,并向林业局、林场、森林公安部门报案等情况。
(三)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林政案件受理、移送、报案台帐、责任追究、通报奖惩和监督工作制度。根据管理局与林区公检法联席会议纪要精神,建立相应的与公检法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既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积极开展非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破坏野生动植物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征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等审核报批中存在的未批先占、未批先建、少批多占、超范围使用林地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源头和过程控制,努力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监督,提前制止,积极作好监督检查工作;对盗伐盗运、非法收购、加工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形成震慑。同时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和管护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保持强有力的高压态势,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认真落实林政案件统计、上报、分析工作,负责到人,避免出现多头管理、重报漏报等问题。严格按照《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林政案件季报表》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林业行政案件统计数据,做到不重不漏,确保全面、准确。
四、增加投入,确保稽查工作正常开展
由于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多发生在边远山区,点多、线长、面广且交通不便,致使林业行政执法管理难度大,经费难以保障。因此,各单位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林政稽查工作正常开展。要结合实际配备必要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制服、稽查车辆、GPS 等设备和交通工具,确保稽查工作需要。
要建立健全林政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对林政案件涉及到的案件受理、移送、报告、查处、统计分析、责任追究、监督等案卷材料要确定专人,分类妥善保管。要规范林政案件档案管理工作,尽快使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从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调阅等环节入手,细化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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