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江林区关于呈报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甘肃省林业厅严打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涉林违法犯罪高发态势,切实维护我省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甘林发〔2016〕90号)精神,白龙江林区自2016年9月3日至11月30日,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此次行动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成立了以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李永健同志为组长,党委常委、副局长张世虎同志,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委赵国军同志为副组长,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纪委、资源林政、护林防火、林政稽查、党委工作部负责人及森林公安局分管刑侦、治安工作副局长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会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各项工作。同时,制定和下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林业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相应机构,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热点难点问题源头治理的力度,加强和改进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于9月8日至17日、11月9日至15日派出工作组对全林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在肯定前期工作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对专项行动的持续开展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对行动期间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梳理、仔细研判、制定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部署、早处置,防止诱发群体性事件,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全面清理,仔细排摸
行动开始后,各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工作要求,全方位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集中摸排,全面梳理涉林违法犯罪线索,并确定了以下打击整治重点:一是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开垦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二是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行为;三是盗伐、滥伐林木行为;四是利用互联网、宠物店、“黑市”等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五是非法猎捕候鸟行为;六是其他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排摸阶段,各单位提前谋划、密切配合,充分依托公安情报系统,广泛收集案件线索,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为打击整治阶段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重拳出击,集中整治
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同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不断加大综合整治力度,补齐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短板。对专项行动期间不听劝阻,仍继续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及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按照“精、准、狠”的工作思路,予以坚决打击,严厉惩处破坏林地及森林、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切实维护林区生态安全。洮河林区对近年来办理的和在侦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从行政案件、接报警等资源入手,深入剖析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完善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行动期间连续查处9起非法占用林地行政案件。迭部林区抓住此次专项行动有利时机,加大对辖区破坏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仔细研判,认真梳理,全力攻坚,一举侦破林业厅督办案件“9.7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以及2015年“电尕林场105林班重大盗伐林木案”、2016年“尕斗等人重大盗伐林木案”,目前,以上三案已全部移送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舟曲、白水江林区组织民警、林业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盗伐及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对地方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占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的行为,及时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两水辖区以打击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为主,通过发放宣传单、播放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引导辖区群众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同时对辖区农贸市场、餐饮行业、古玩店进行不定期清理检查,有效防止了非法经营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经统计,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共出动森林公安民警1920人次,其他林业执法人员1475人次,车辆629台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343次,获取群众举报线索31条。共立森林刑事案件4起,野生动物刑事案件1起;破案9起(含行动前立案7起),另破重大案件3起(含行动前立案2起);查处林政案件95件(含非法侵占林地案件16件)。追回林地1.18494公顷;收缴野生动物制品麝香(囊)4个,赃款14000元;查获木材77.6233立方米。
四、存在的困难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具体表现在:
(一)林地属权重叠。由于当地政府近年来向村民颁发集体林林权证,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林地原属国有林区,致使林地属权出现重叠,部分村民在当地政府颁发的林权范围内随意改变林地用途,在进行林业管理和执法时难以把握,困难重重。
(二)新版《林相图》标示与实际林相不吻合。林地设计调查不细化,国有林地的管辖存在较大争议,如有些地方林相图标示为林地,但实际调查为耕地、河道、单位驻地等,难以处罚。
(三)地方政府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行为。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西部发展战略的力度,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增多,尤其是林区内矿产、水电资源丰富,开矿、修建水电站等项目在施工建设期间,侵占林地现象突出,存在“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现象,但因此类现象多属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在与地方政府沟通协商中存有困难,致使执法部门在依法执法时难度大。
(四)村村通道路工程和林区牧道扩建中占用林地现象。村村通道路工程和牧道扩建是当地政府的惠民政策,为当地的农牧民生产、生活及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此类项目在修建过程中,通常是全村村民集体出工修建,涉及人员众多,且村民对此类占用林地现象进行调查取证很不理解,很抵触,不愿配合,存在诱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五)林业执法环境较差。目前,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个别地方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一部分群众法制意识和环保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对林业行政执法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或看法,以及个别工作人员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森林公安执法工作的支持配合不够默契。
五、今后工作方向
随着林区周边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占用需求压力逐步向林区、林地转移,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形势十分严峻,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辖区群众保护林地及生态资源安全的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完善林地管理机制,逐步规范林地管理。
(三)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分析总结办理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预防、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部署、早处置。
(四)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统筹兼顾,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五)继续保持打击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尤其是加大对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确保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紧紧围绕“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的总体目标,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源头治理力度,不断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切实维护生态资源安全。
甘肃省白龙江林管局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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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成果统计表(汇总)
填报单位:白龙江林区森林公安局 统计时间段: 9 月 2日至11月30日
出动人员车辆情况 | 刑事案件(起) | 查处林政案件(起) | 清理非法征占用林地项目(个) | 清理木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场所(处) | 清理木材、野生动物加工经营场所(处) | 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处) | |||||||||||||||||||
森林公安民警(人次) | 其他林业执法人员(人次) | 车辆 (台次) | 立案 | 破案 | 破重大案件 | 破特大案件 | |||||||||||||||||||
1920 | 1475 | 629 | 5 | 9(含专项行动前立案7起) | 3(专项行动前所立案件2) |
| 95(非法侵占林地16件) | 29 |
| 26 | 15 | ||||||||||||||
打击处理人员(人) | 打掉犯罪团伙(个) | 行政处罚涉案单位(个) |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次) | 当地主要媒体报道(次) | 群众举报线索(条) | 根据群众举报破获案件(起) | |||||||||||||||||||
总数 | 刑事处理 | 行政处罚 | |||||||||||||||||||||||
120 | 23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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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3 |
| 31 | 31 | |||||||||||||||||
收缴财物情况 | 涉案总价值(元) | ||||||||||||||||||||||||
野生动物(头、只) | 其中: | 野生动物制品 (公斤) | 野生动物皮张(张) | 林地 (公顷)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株) | 林木树木 、木材 (立方米) | 作案工具(件) | 作案车辆(台) | 赃款 (元) | ||||||||||||||||
国家一级 | 国家二级 | 野生鸟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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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麝香(囊)4个 |
| 1.18494 |
| 77.6233 | 26 |
| 14000 | 69617.29 |
填报人:王静 审核人:刘会峰 联系电话:0939-5918530
注意:各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承担本地区信息上报工作。9月5日前报贯彻落实通知情况,9月15日前上报4起典型案件,9月27日、10月27日上报行动阶段性情况,战果统计表每周一上报一次,行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总结报告请于12月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燕、张明,电话:0931-5157503、18193138057、13919450602,所有报送信息请通过公安网发至甘肃省森林公安局http://10.178.84.199:8000/ “全省非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文件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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