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业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我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林明电〔2016〕16号)精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下旬进驻我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环保督查。近期,省林业厅将组织专门督察组深入各自然保护区和重点区域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
为确保环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了《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省林业厅督察自然保护区有关工作的工作方案》,现随文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方案执行。
附件:《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做好省林业厅督察我局自然保护区有关工作的工作方案》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2016年11月25日
白龙江林业管理局做好省林业厅督察我局自然保护区有关工作的工作方案
根据《甘肃省林业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我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林明电〔2016〕16号)精神,为了积极配合省林业厅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
为确保此次督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省林业厅及管理局党政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观,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融入“五位一体”战略布局。
二、组织领导
此次开展环保督查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委、省政府、省厅十分重视,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管理局接到紧急通知后,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立刻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并成立了以局长李永健为组长,副局长张世虎、白龙江森林公安局政委赵国军为副组长,资源林政处、纪委、办公室、林政稽查大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处,办公室主任由资源林政处处长邱书志兼任,具体负责环保督查工作的衔接,督促各单位认真做好配合环保督查各项工作。
三、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结合2014年以来开展的自然保护区环境大检查、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打击非法侵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区项目建设清理整顿、净网行动、打击非法盗采盗挖自然资源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成果,对所有开发建设、非法猎捕动物、盗采盗挖自然资源进行再次“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逐项整改到位,对查处的违规项目要采取严厉措施,积极向森林公安机关报案,配合森林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监管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要坚决问责;对申报审批环节及手续不齐全非法建设的要及时向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管理局将按工作职责和工作责任报送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迅速部署,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并负责督促落实。
2.对保护区批复建立、调整等各类文件、保护区区划文本、区划图、总体规划设计等相关材料收集整理,以备查阅。
3.对2014年以来在自然保护区和重点区域开展的各项行动
查处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盗采盗挖等各类材料建立档案,分别归类,以便查询。
4.对2014年以来开展的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材料、照片视频媒体素材、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各类文件等建立台账,以备调阅。
5.督查期间确保各保护站点管护人员在岗到位,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各保护站点巡山记录、台账建立完整,便于督查组了解情况。
6.保护区管理管护人员对自然保护区各类法律法规制度及职责要明确,对管护区域村庄、“三区”界限、经营面积、现状及建设项目要熟悉,以便督察组询问。
五、落实责任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必须依靠法制的意识,在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政策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本岗位的管护责任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责任体系,切实把“一岗双责”执行好、落实好。把各项前期工作做扎实、做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无疏忽、无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