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林业局、河西综合开发局:
为了贯彻落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按照《甘肃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由管理局资源处牵头,会同计财处组成联合检查工作组,于2016年11月21日至12月9日对所属的洮河林业局、迭部林业局、舟曲林业局、白水江林业局和河西综合开发局2016年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检查共抽查了上述五个单位的12个林场,135名管护人员,收回检查材料17套、管护人员访问检查表135份。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益林管护情况
(一)基础管理
各单位都能够按照《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监管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进一步规范了管护人员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了护林员请销假制度、林班委托代管制度,做到了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二是公益林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各林业局、林场均配备了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档案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为资源专干,对公益林档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三是各类公益林管护资料能够及时归类妥善保管,尤其是各类文书档案和技术档案及时进行收集、分类、编号、并进行妥善保管,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整齐美观。同时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是各场、管护站点规章制度、图表均在办公室显著位置悬挂,做到了整齐划一,心中有数。
(二)管护责任落到实处
根据公益林依法保护、严格管理、权责一致、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局、林场都加强了组织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管护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了管护措施。根据《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的要求,落实责任、层层分解,强化重点公益林管护,并签订了管护责任书和管护合同,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即局领导包林场、林场领导包沟系、管护人员包林班小班的管理体系,做到了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局与林场共签订目标责任书22份,管护合同22份;各林场与管护人员共签订管护合同1004份,合同签订基本规范,管护责任落实到人。为方便管护人员巡山查林,做到持证上岗,给管护人员配发护林证件1004本,并在证件中明确了管护责任、管护区域的林班、小班号。
(三)宣传培训有序开展
各局、林场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大意义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媒介,为国家公益林补偿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公益林分布区、道路两侧及主要山口地段设立了永久性的宣传牌和标志牌。各局、林场共出动宣传车542台次,办专栏板报42版,悬挂横幅100余条,散发传单20000余张,制定标志牌47块,固定宣传牌32面,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同时进一步加强了护林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了《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重点公益林管护办法(试行)》、《护林员岗位责任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护林人员的素质。
(一)洮河林业局
1、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下拨资金不符(新增2元/亩未纳入)。
2、卡车林场请销假制度不健全。
(二)迭部林业局
1、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下拨资金不符(新增2元/亩未纳入)。
2、达拉消防队公益林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日常管护均不到位。
3、局、场、站三级公益林相关制度均是旧版。
(三)舟曲林业局
1、管护人员培训不到位。
2、部分管护人员未携带证件。
(四)白水江林业局
1、各林场、管护站的公益林相关制度均未上墙。
2、博峪林场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无公益林管护人员考核表。
(五)河西综合开发局
1、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下拨资金不符(新增2元/亩未纳入)。
2、无1-3月份考核表。
二、整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管护人员的培训,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政策宣传到位,提高管护人员的责任心,将责任落到实处。
2、要切实提高管护人员的责任心,明确责任区域和岗位职责,扎实认真地开展巡山查林工作,记录好巡山查林日志,对责任区域各种情况了如指掌,做到“五个清楚”,即管护面积清楚、四至界限清楚、林班小班清楚、林情清楚、周边情况清楚。
3、严格按照省生态办要求,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制度更新至最新版,并在局、场、站设专用办公室进行张贴悬挂。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甘肃省白龙江林业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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